我國派駐多明尼加大使館僑務二等祕書區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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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住家被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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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追贈二等楷模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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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請領因公死亡慰金120萬元被行政院駁回。區母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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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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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證明區女在執勤時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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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駁回。本案可上訴。
區美珍(55歲)去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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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多明尼加警方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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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家遇刺身亡。僑務委員會向行政院申請死亡慰問金120萬元;並以區美珍生前戮力推展僑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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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於任事,忠勤職務,深獲多國僑胞好評,報請行政院授予二等楷模獎章。
去年5月16日,行政院核定授與二等楷模獎章,但以多國警方和法醫驗屍結果,判定區美珍是在4月17日上午8時50分至10時之間遇害,應是在剛要離家到辦公室途中,不是在執行職務時身亡,不符因公死亡慰問金核發規定,否決發給120萬元因公死亡慰問金。
區母不服,向行政院提起復審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她主張,行政院也認定區美珍是在上班途中遇害,依勞委會解釋,勞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於職業災害,亦符合慰問金核發辦法的「公差遇險」規定。
區母指出,基於駐外館人員的工作特性、24小時勤務原則,以及陳屍處疑似非第一現場,不能排除是在從事僑務工作時遭挾持回自宅後遇害,符合執行職務發生意外的要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行政院指出駐外使館並非全年無休的機構,也沒有24小時執行勤務,有正常上下班時間,下班後則執機待命。
法院認定,區美珍並非從事派指任務或工作時遇害,不符公差遇險規定;無證據顯示區女遇害與執行公務有因果關係,昨天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