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要求陸客團7天以上行程旅行業者須提供2位遊覽車駕駛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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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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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規定引發旅行業不滿。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觀光局前天公布相關陸客團品質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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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針對七天以上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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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旅行業者須向觀光局提供兩位遊覽車駕駛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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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一日生效。但規定一出昨引發旅行業者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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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聲明反對雙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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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反對只由旅行社負責。觀光局強調,第二名駕駛在何處替換都可以,也可換乘另一部遊覽車,未為難業者。該注意事項指出,為改善疲勞駕駛,陸客團七天六夜以上行程,旅行社須提供雙駕駛名單。中華民國旅行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蕭博仁說,陸客團每到一個景點就會下車觀光,遊覽車駕駛每天手握在方向盤時數不會超過五點五個小時,若有雙駕駛要怎麼交車?且車輛排班權責不在旅行社,卻是處罰旅行社,認為是在為難業者。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柯牧洲說,應由公路總局規範遊覽車業者。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建良則說,目前勞基法還要重修法,更何況陸客減少,許多遊覽車駕駛轉行,人力不足,現階段恐無法應付雙駕駛規定。觀光局業務組專委湯文琦說,該規定上半年就討論過,主要避免遊覽車駕駛過勞發生意外,並符合一例一休,要求同一名駕駛不能連續開車七天,第二名駕駛在何處替換都可以,也可換乘另一部遊覽車。湯文琦還說,過去遊覽車公司曾抱怨旅行社行程排太滿,避免駕駛過勞,才會有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