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夫妻借助外界捐精卵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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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曠日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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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等愈沒「子」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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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生殖醫學會為此發動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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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議修法允許手足捐精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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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不孕者有機會擁有子嗣,並幫助國家提振生育力。台灣生殖醫學會表示,台灣生育率居世界之末,但實施逾10年的「人工生殖法」限制嚴格,未與時俱進,因此透過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連署,呼籲放寬人工生殖的對象和施行條件。 「國內捐卵來源不足,不孕夫妻常須等上一至兩年」,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長、同時也是高雄長庚婦產部主任黃富仁,20多年來看遍不孕症患者求子不得的辛酸,其中一名晚婚婦人,45歲起等候捐卵無著,連胞妹想捐卵助孕也於法不容,5年後最終棄權,讓他看得揪心。黃富仁說,國人生育年齡偏高,有人40多歲還沒停經卵巢已衰竭,治療也無法取得品質良好的卵子生育;有些婦女年紀不大,但接受過化療或卵巢開過刀,功能早衰,她們都需要接受捐卵才有機會生兒育女,可惜國內精卵來源實在太少。像高雄長庚101年至今等候捐卵的婦女有133人,僅37人等到,最高齡的幸運者46歲,每人平均等待的時間超過2年,備受煎熬!「不孕患者生育的權利誰來關注」黃富仁查考各國文獻,唯台灣要求匿名捐贈精卵且限制手足捐贈。就醫學立場,匿名捐精卵反倒不能排除捐贈者及受贈者下一代結婚的機率,進而發生遺傳疾病風險。但若找各自的手足捐精卵,血緣明確,即可避掉近親繁殖的可能。 就台灣生殖醫學會倡議修法允許手足間捐精、卵,醫療法學專家蔡秀男醫師指出,相關法令限制嚴苛,應從國家戰略及國家安全角度來看,不孕牽涉的是少子化、人民生育權利等問題,政府實應跨部會或善用公私協力機制儘快處置。蔡秀男表示,很多不孕夫妻確實需要借助捐贈精、卵進行生育,但獲贈機會真的很少,原因主要礙於法規及倫理的考量,像「人工生殖法」第15條即限制血親及姻親都不可以捐贈精卵,甚至規範醫師罰則。他認為,法令是否應該鬆綁,可朝尊重自主、不傷害、行善及公平正義幾個原則思考,第一,捐精卵有無違反個人意願或強迫脅迫?對捐贈者及受贈者雙方有無造成傷害?有無違反行善及公平正義原則?蔡舉例,從社會公義性來看,早年父親透過性行為「捐精」給兒媳,當然違反社會倫常,但現在的生殖科技,並沒有這些情愫關係存在,以現行的生殖需求對照當時的立法,限制確實蠻嚴格的。政府有必要針對「人工生殖法」第15條及攸關近親結婚規範的「民法」第983條再做綜合考量。醫療法學專家蔡秀男表示,少子化攸關國家生育力,政府應跨部會召集各界研商解決之道,主動性太弱,會讓人民感覺失能。圖/蔡秀男醫師提供 分享 facebook 不孕夫妻求子難,台灣生殖醫學會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盼人工生殖法能放寬門檻,同意不孕症患者接受手足捐精卵。記者王昭月/ 攝影 分享 facebook 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長黃富仁表示,目前不孕症患者等待捐精卵的時間,平均超過兩年,有人等到最後棄權。記者王昭月/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