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監察院自甘淪為拔管集團的附隨組織

新監委高涌誠、張武修調查台大校長遴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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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糾正教育部和台灣大學遭質疑。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蔡英文總統提名的新監委高涌誠、張武修調查台大校長遴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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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糾正了教育部和台灣大學。這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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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各打五十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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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對教育部只是高舉輕放;但對遴選爭議中的兼職和利益迴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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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幾乎在附和當初教育部「跨部會小組」的見解。監察院儼然已成了「拔管集團」的附隨組織。檢視監委的約詢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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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不難發現調查此案的心態偏頗。其約詢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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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教育部、法務部、證期局官員,和台大相關人員。此外,還訪談了台大校務會議代表一名、遴選委員二名、校長候選人三名。所有校務代表、遴委和校長候選人,全部都是「匿名受訪」。更大的問題是,約詢對象中,獨缺當事人管中閔。 監委高涌誠說,約詢管中閔「沒有意義」,因為他就是「當事人」。這個理由,匪夷所思。若要尋求公正裁斷,當然應聽取當事人的說法,這是程序正義的第一步。若說約詢當事人「沒有意義」,卻「匿名訪問」遴選時的其他競爭對手,還把其證詞作為糾正參考;這就好比候選人遭指控賄選,檢方不傳被指控者,反而要他的競選對手來作證,而且是匿名作證。這種作法是在追求事實真相嗎?公正性又在哪裡?在先前監委彈劾吳茂昆違法兼職及圖利的案子裡,大力為吳茂昆「有兼職,未必有圖利」辯護的六位新監委,其中一位正是此次糾正案的主查者張武修。當初這些監委認為吳茂昆「未必圖利」,所持理由,就是吳茂昆本人的證詞。但到了查管中閔,卻不約詢就下定論,這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比較監察院的糾正理由與教育部對台大校長遴選案件的「法律研析意見」,在是否違法兼職和利益迴避兩大爭點上,監察院和教育部顯得「有志一同」。唯一差別是,教育部認定管中閔擔任台灣大獨董、審計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委員均屬違法兼職;而監院則認定管中閔擔任獨董符合規定,僅後兩者為違法兼職。但問題來了。監委既曾約詢證期局官員,即應知管中閔出任台灣大審計及薪酬委員,都是因為獨董身分而來;既然獨董身分合法,豈有另兩項委員身分不合法的道理?且放大來看,糾正文聲稱,全台大教授合法兼職比率不到二成;若真的如此,受影響的上市公司將不知凡幾。但面對金管會證期局之失職,監委卻未有隻字片語的糾正,這又是一大矛盾。台大校長遴選案中,無論是違法兼職,或者利益迴避等爭議,過去輿論早就反覆討論。但主張管中閔是違法兼職或未利益迴避者,始終無法解釋的問題,皆在「是否依法明定」的質疑。監委在糾正案甚至擴大打擊面,除自行「推斷」管中閔擔任獨董之薪酬,又認定「兼職收入高於本職薪俸」不合理,「核有違失」,根本是藉泛道德論來掩飾其法律面的薄弱。其實,本案更關鍵的問題是:教育部到底有沒有權力「不聘任」管中閔擔任台大校長?對此,監委在糾正案裡並未明言,但高涌誠卻以個人意見表示,教育部要求台大「重啟遴選程序」的決議並沒有錯,「只是台大和遴選會議拒絕承認重大瑕疵」。顯然,這又是一個監察院與教育部巧妙結合的結果。主查監委說,此案只有糾正而無彈劾台大行政人員,是「基於尊重學術自由下的大學自治」,彷彿給了台大天大的恩惠,又多麼尊重大學自治。事實上,監委若真尊重大學自治,該查的是政治之手一路從府院和國會都伸進台大校長遴選,該查的是教育部「不聘任」的法源依據,該查的是所謂「跨部會小組」究竟到底依據哪條法律成立,而不是把矛頭指向被迫害的台大和管中閔。在記者會上,張武修痛斥「台大愧對國人」。但有這樣為政治黑手護航的監委,監察院才真正是愧對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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