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在公益信託漸受重視而廣為採用的發展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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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者雖已恪遵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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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法令規範不足、信託財產透明度不佳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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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部分個案遭外界質疑有「假公益、真投資」、「控股、節稅」或「公益支出金額過小」的爭議。法務部為解決現行公益信託所衍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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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研議訂定公益信託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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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將相關配套措施納入信託法進行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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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修法完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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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信託業者有所遵循,避免再衍生相關爭議,信託公會擬定信託業辦理公益信託實務準則(又稱公益信託自律規範),已在日前獲得金管會同意辦理。 公益信託實務準則是為了加強公益信託的正當性、符合目的性而訂定,要求信託業者在承接公益信託案件之前,應審慎了解公益信託的目的、是否有穩定的現金來源,及委託人設立公益信託首兩年的支出規畫等,以避免每年公益支出金額過小的爭議。實務準則也要求,信託監察人與委託人應不具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關係,且要具備相關的知識或經驗;另外,諮詢委員會委員與委託人具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關係者,不得超過委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以避免借公益信託之名,行家族私益的目的。為真正落實做公益的目的,實務準則也規範,信託資產總額未達三千萬元,年度公益支出金額不低於該年度的信託行政管理費,達三千萬元(含)以上者,年度公益支出原則上應不低於前一年底信託資產總額的百分之一。另外,信託資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一億元以上,須請會計師簽證、相關書表申報等事項。我們希望能藉由準則的訂定,讓信託業有一致的遵循標準,化解外界的疑慮,吸引更多有意推展公益的善心人士多加投入,以造福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