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仉桂美(左起)。 記者程嘉文/攝影 分享 facebook 桃園市衛生局稽查人員於104年9月18日在大溪區查獲藥局販售過期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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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應罰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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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該局兩名副局長陳世璋、許景鑫卻要求承辦人改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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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裁罰改為「行政指導」。事件曝光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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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定包庇特定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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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圖利罪起訴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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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監察院也通過彈劾陳、許兩人。遭彈劾的兩位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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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璋曾任桃園市藥師公會理事長,許景鑫則為常任文官。監察院指出,由於業者違反藥事法事證明確,查核人員簽請裁處罰鍰三萬元。但當公文送到許景鑫處時,卻用蓋有其職章的便利貼指示承辦人「檢討為行政指導」,將公文退回。 在此同時,業者透過藥師公會秘書向陳世璋請託,陳因而要求承辦股長及代理科長到其辦公室,當面指示不裁罰。承辦股長及代理科長雖說明,本案依法必須裁罰,並無採取「行政指導」的裁量空間,但陳世璋仍堅持要求不裁罰該藥局。股長只好轉告稽查人員,將本案改為行政指導方式辦理。本案由監委王美玉、仉桂美提案調查。王美玉指出,當時有四家藥局同時被查獲販售過期藥物,但只有一家沒事,衛生局對其他三家都依法開罰。仉桂美說,本案重點是官箴與倫理,必須要讓公務員能夠維持專業倫理,因此提出彈劾。監察院彈劾審查會議結果:陳世璋12:0全數通過彈劾,許景鑫則是11:1,唯一投不贊成票的監委是陳師孟。桃園市府回應,此案衛生局已在去年4月17日,依《藥事法》對該藥局罰鍰3萬元,該藥局也完成繳款,強調此案「沒銷單、沒圖利、沒特權、有裁罰」。市府強調,全案在辦理過程中,衛生局基於行政裁量,衡量公文內容及情節輕重所提出的各種建議,不等於圖利,衛生局仍依法開罰,沒有放水。市府指出,許景鑫不但在去年4月決行裁罰3萬元的公文,並於案發後主動調離主管職接受調查,今年7月退休。陳世璋並無決行相關公文,已於今年1月主動請辭接受調查。市府表示,將依規定將兩人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並全力配合司法單位調查,此案尚於司法程序審理中,盼司法單位審慎調查、勿枉勿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