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綽號「郭太太」的52歲林姓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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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年僅15歲的國中少女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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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移送法辦;庭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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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婦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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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少女已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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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當庭勘驗少女的面貌稚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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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材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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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林婦所說是卸責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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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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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她3年6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底,林姓婦人與其堂弟以3500元代價,媒介年僅15歲的國三女生賣淫,她和堂弟各分1000元,少女則拿走1500元,後來少女賣淫時,被警方臨檢查獲,並循線查到林姓婦人。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林婦辯稱少女自稱19歲,所以她以為該名少女已經成年;但法官勘驗少女外貌,認為長髮披肩的她雖然化粧,但是外貌清秀稚嫩,有學生氣質。
法官認為,林婦的堂弟及買春的男子都曾質疑少女未成年,林有多次妨害風化前科,從事媒介性交易約20年,怎麼可能看不出來少女未成年?因此判她有期徒刑3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