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研擬制訂「糾纏行為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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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業者「執行業務」的手段可能會因此受限。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為防「恐怖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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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正在研擬推出「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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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舉行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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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版本近日就會出爐。警政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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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跟蹤行為規範僅能根據「社會維護法」處以三千元罰鍰或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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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加害人必須因屢勸不聽才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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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造成婦女及兒童安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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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起開始著手立專法。警政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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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是跟蹤,或令人不舒服,未來「糾纏行為防制法」將分三階段規範,首先,若被害人認為自己被跟蹤,可報警請警察核發禁止處分;再者,若加害人違反禁止處分又不顧當事人感受者,將處罰鍰;最後,以上行為若不改善,加害人將負擔刑事責任,至於判刑標準,等公聽會結束及法案送到立法院討論時,會再斟酌。過去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國民黨立委吳志揚都曾經建議內政部訂定「反跟蹤法」保障被害人,台灣發生被害人遭跟蹤導致悲劇屢見不鮮。包括去年台南發生多起女學生、櫃姐遭跟蹤進家門,最後尖叫抵抗卻無法可管;前年九月台灣發生台大碩士生砍殺分手女友,且行凶前長期跟蹤騷擾被害人,被害人卻缺乏有效的被保護措施,最後發生憾事。陳亭妃表示,去年台南發生多起女孩子被跟蹤事件,但被跟蹤心生恐懼後,卻因現行法規不足無法報警,尤其社會維護法對加害人的認定是「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但被跟蹤的人要如何去勸阻對方?嚇都嚇死了。其實,台灣有關反跟蹤的相關立法,已經落後其他國家,根據資料,美國加州於一九九○年訂定世界第一部「反跟蹤法」,三年後全美各州陸續跟進。美國對於跟蹤的定義相當嚴格,只要被害者認為遭跟蹤者纏擾,無論是現實生活或在網路上的跟蹤,只要讓受害人感到恐懼就違法。此外,一九九九年,日本一名女大學生遭騷擾者殺害,隔年日本國會通過「纏擾防治法」,對被害人的身體、自由、名譽及生活安全做完善保護。德國是二○○七年通過「固執跟蹤懲罰法」,規定跟蹤行為使被害人處於恐怖陰影下或生活受到干擾,皆可透過刑法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