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曾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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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上訴的被告說:「上訴是沒有希望的啦…有沒有想過早去早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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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以言語暗示、引誘被告撤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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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當事人利益和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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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決議將他移送監察院處理。
曾德水昨天說:「很火啊!但我問心無心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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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得起良心。」他沒要被告放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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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為兼顧被告利益和社會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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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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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加說明刑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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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自願撤回上訴;開庭過程沒有威逼、辱罵,也沒有誘之以利,「我會向監察委員說清楚」。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指出,去年十二月三日涉持刀強盜的李姓被告被判刑七年四月後上訴高院,由值班法官曾德水審理是否接續羈押。曾在法庭說「上訴是沒有希望的啦,不如去爭取假釋早點出來啦」、「這個案子最少判七年,判你七年四月,有沒有想過早去早回?」李因此撤回上訴。
司改會認為,曾德水對不熟悉法律規定又無律師在場的被告,以言語暗示、引誘被告當庭撤回上訴,違反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及法官倫理規範,具狀請求評鑑。
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指出,法官開庭時應客觀、公正、中立、耐心,本案被告上訴是想爭取較輕刑度的恐嚇取財罪,曾德水未體認此案有可能改變罪名判刑,仍以加重強盜罪最少會判刑七年等暗示言語引誘被告撤回上訴,行為確有不當。
法官論壇上有法官肯定曾德水作法,並說「小心哦!曾曉諭被告撤回上訴的法官,有被評鑑送彈劾的危險」;有人指責法評會律師比例過高,此案是「律律相護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