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開賭場 寫悔過書罰7萬…緩起訴1年

基隆巿警二分局警員賴詠隆涉嫌經營麻將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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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被巿警局督察室查獲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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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檢署最近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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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為他觸法雖屬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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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警察人員養成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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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犯罪情節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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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他寫悔過書並支付7萬元緩起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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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緩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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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詠隆(41歲)去年12月29日起夥同許姓婦人(36歲)承租龍安街220巷一處5樓公寓的2樓房舍開設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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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提供麻將、骰子等賭具,由賴詠隆邀集賭客,現場4人1桌、500元為一底,每打4圈需付給許姓婦人抽頭金800元,許婦再與賴協議分配。
巿警局督察室靖紀小組在取締職業賭場過程中,意外發現「自己人」涉入,報請檢察官蔡妍蓁指揮,去年11月2日晚上11點半會同刑警大隊前往查緝,當場查獲1桌4名男女賭客及散坐在客廳的賴詠隆、許婦等人,查扣賭資1萬7千多元、抽頭金1萬9千多元及賭具、帳冊等。
賴詠隆原本否認聚眾賭博,辯稱只是找朋友泡茶,但在地檢署開庭時,委任律師柯士斌勸賴詠隆認罪,以獲自新機會,最後坦承聚眾賭博。檢察官認為賴詠隆並無前科,犯後已深表悔悟,緩起訴不影響公共利益維護,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同案許婦也只要繳2萬元緩起訴金,同獲緩起訴1年。
柯士斌昨天說,賴詠隆只是幫朋友的忙,找人去賭,自己未獲什麼好處,加上賭場輸贏、規模也不大,他認為緩起訴處分是兼顧「情理法」的妥適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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