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科學園區實驗中學班級數少,
,新生名額有限,
,是國內最難入學的熱門明星學校之一,
,昨天新生入學抽籤,
,包括幼兒園、國小及國中新生,
,僅有196個名額,
,參與抽籤人數多達1557人,
,最低中籤率僅9.7%。
「哇,
,簡直像考上台大一樣!」現場不時出現驚叫與嘆息聲,有家長興奮的說,能抽中,就像孩子考上台大一樣。
昨天抽籤順序,從幼兒園開始,接續是國中部和國小部,僧多粥少,中籤率低,還有人批入學不公,校長黃芳芷說,每年抽籤都公開、公正,絕無特權。
黃芳芷說,實中的入學方式,由科管局組「資格審查委員會」審議,確定優先入學者後,再辦抽籤補滿名額;資格審查委員會由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同業公會及清華、交大、工研院與食品研究所等單位代表組成,優先入學資格,必需父母一方,在科學園區內工作,「優先錄取名單都是科管局提供,校方不會介入」。
為了維護現場秩序,竹科管理局也出動園區保警隊兩名制服員警、兩名便衣刑警到場戒護,相當少見。
竹科實中有幼兒部、國小部與高國中部、雙語部等,扣除優先入學名額後,昨天抽籤的錄取率,分別是:幼兒部9.7%,國小部14.37%、國中部11.88%,機率相當低,有些家長怕手氣不好,讓孩子自己取籤,緊張得像洗三溫暖。,
反送中運動爆發4個月以來,
,香港社會出現激烈對立,
,對於反送中人士「五大訴求」之一的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據調查,
,有高達6成的在港陸生表示支持,
,並有近3成8陸生也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香港01今天報導,
,8名香港中文大學的陸生組成「山城學生研究小組」調查團隊,
,在9月透過微信進行問卷,
,了解陸生對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運動態度,
,共收到有效問卷268份。 結果顯示,37.7%受訪陸生不贊同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贊成的則有近30.6%,另有近3成中立;而支持和反對修例運動的陸生比例相似,分別為近35%和36%。調查並發現,年級愈高、在香港留學時間愈長的陸生,就愈支持反修例運動。調查也詢問受訪者對反送中人士所提「五大訴求」的態度,發現認同度最高的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約60%陸生支持;認同度第二的是「正式撤回逃犯條例」,共53%受訪陸生支持,約19%表示反對。「五大訴求」認同度最低的為「停止檢控示威者,釋放被捕人士」,有近59%的受訪陸生表達反對,17%支持。調查團隊表示,根據分析結果,受訪者愈了解問卷所涉的相關香港政治概念或事件,就愈支持反修例運動以及反送中「五大訴求」。反送中人士提出的五大訴求包括:撤回逃犯條例修例、撤回對612示威的暴動定義、撤回對所有抗爭者控罪、追究港警濫權以及立即實行雙普選,港府目前為止僅宣布撤回修例。,
美國商務部將華為及七十家附屬事業列入出口管制清單,
,但經濟部長沈榮津昨說,
,對台灣產業影響有限,
,最重要的是還會帶來轉單效應。圖為高雄港貨櫃船席。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美國商務部將華為及七十家附屬事業列入出口管制實體清單,
,形同對華為祭出「禁購」及「禁售」雙重制裁,
,波及台股華為供應鏈,
,大立光昨收盤重挫百分之九點四一。不過經濟部長沈榮津昨說,
,華為在美市場不大、量也不大,
,對台灣產業影響有限,最重要的是會帶來轉單效應。沈榮津表示,美國要求企業和機關,不准使用華為的設備,對台灣產業來說,華為在美國的市場不大、量也不大,所以影響有限,且台灣廠商一定是多元布局的供應鏈,華為帶來的效應對網通業者有轉單的利多。 至於機關禁用部分,沈榮津強調,將會配合行政院的決議,不過過去都是使用Sony Ericsson、Alcatel、Nokia等品牌設備,「所以應該不會有影響」。不過,華為是大立光非蘋陣營的重要客戶,因此美國雙重制裁華為,波及大立光股價,昨天收盤時重挫百分之九點四一,逼近跌停,最終收在當日最低點三八五○元,並創下今年二月一日以來的新低。根據外資瑞士信貸最新報告,針對華為遭美國下禁令,預期最壞情況恐導致供應鏈「斷鏈」,並點名三十七家台廠及相關子公司與華為合作密切;其中,大立光、鴻海旗下工業富聯(FII)等,來自華為的營收比重高,衝擊可能最大。FII昨晚則發布聲明表示,在通信網路、雲服務與存儲設備市場,全球比重達百分之三十至四十以上,市場競爭格局變化,對FII影響非常有限。瑞信證券亞洲半導體產業主管艾蘭迪說,美先前大動作逮捕華為財務長孟晚舟,便展現美國介意華為快速在手機和5G崛起地位;這次再納管制名單,束縛華為與美企合作,也可能重演中興事件,長達數月調解才把華為移除。艾蘭迪認為,華為最大的挑戰在於現有電子產品中,沒有一個環節不使用美國產品,軟體、晶片等部分,又幾乎找不到競爭力與美國相當的替代廠,加上華為極具分量的市場地位,恐對供應鏈產生連鎖且高影響性的衝擊。,
LED 晶粒廠晶電本波股價急漲後,
,億光董事會昨(9)日決議授權董事長處分晶電持股,
,以不處分逾五成持股估計,
,賣出張數不逾9,
,000張,
,但大股東賣股預料仍將對股價形成衝擊。晶電本波股價漲幅從9月初的30.5元計算,
,到本波段高點11月8日盤中的63.4元,
,近三個月的波幅高達107.8%,
,由於股價急漲,引發大股東賣股動作,繼9月三安光電出清手中3.33萬張,虧損約11億元出場後,億光昨日公告將處分手中部分持股。億光低調表示,處分持股是因理財需求,對於將處分持股的張數及價格,董事會已授權董事長決定,後續公司將會有申報動作。市場人士表示,億光不能賣出過半持股,否則董事身分將自然解任,以目前億光持股1.98萬張計算,五成持股為9,900張。億光目前持有晶電每股成本約72.29元,若出售9,000張股票,以晶電昨日收盤價57元計算,將實現約1.37億元虧損。市場人士指出,晶電近期交投熱絡,近一個月平均單日成交張數達5.9萬張,億光的處分張數不致在盤面形成太大賣壓,不過,大股東接連的賣股動作,對市場買盤信心的衝擊是後市觀察的重點。晶電1996年由工研院技術團隊和一批留美歸國的光電專家成立,億光是早期投入的大股東,當初投入的電子大廠不在少數,聯電也在其中,不過,隨著產業起伏變化,不少大股東賣出持股,億光則選擇吃下持股,持有張數及成本才會一路增加,雖公司表示,處分晶電持股主因理財需求,不過,市場推測,和近期晶電股價來到近二年左右高點,大股東逢高調節是原因之一。晶電昨日因10月營收月減16.39%,加上大盤出現回檔賣壓而爆量下殺,盤中殺到跌停,最後單日成交量爆出10萬9,371張的大量,單日成交值高達64.39億元,高居台股昨日成交值第二大。,
圖/法操司想傳媒 分享 facebook 頂新越南油案二審審理庭時間:106年09月20日 09:30地點:台中高分院2樓大法庭審判長:洪曉能法官受命法官:簡璽容法官陪席法官:楊真明法官檢察官:李慶義檢察官、陳德芳檢察官相隔3個月,
,受矚目的頂新越南油案再度開庭。本次為魏應充入監服刑後,
,頂新越南油案的第一次開庭,
,魏應充與常梅峯身著淺綠色的polo衫,
,在法警的戒護下,
,以人身未受拘束的狀態下,
,進入法庭。本次庭期原本預計傳訊越南大幸福公司的呂氏幸以及油品檢測公司Vinacontrol的陳登成、阮楊英俊到庭作證,
,但證人皆未到庭。就讓我們來看看檢辯雙方對於此事有何答辯攻防吧!一審檢察官越南行所獲,無證據能力!本案一審檢察官當初在短短20天內起訴,其中最大的理由,就是認為越南檢驗公司Vinacontrol的檢驗報告造假,認為頂新從越南進口的油品來源有爭議。但這關於本案最重要的調查,彰化地檢檢察官卻是在一審審判程序中,才偷偷跑去越南取證的內容。此次開庭,辯護人一致表示,該次境外偵查不具有證據能力。除了檢方私自前往越南,未告知法院外,檢察官的調查是否全部都經過司法互助?檢方偵查時,究竟有無越南當地檢察官陪同,都是辯護人所質疑的。且當時已經進入審理程序,檢察官並沒有調查證據的權限,此作為侵害了被告對質詰問權以及法院調查權。即便撇開證據能力來看……辯護人指出,姑不論檢察官越南行的證據能力,越南行其實更加證明了,頂新公司使用的豬油是安全無虞的。檢察官透過去Vinacontrol聽取報告後,於會後表示非常相信Vinacontrol的鑑定報告,並詳細記載於筆錄中,與起訴書中認為Vinacontrol報告造假是不符合的。且透過檢察官去當地市集、熬油戶訪查,更可以得知,越南在豬隻的品管上都有制度化的標準,確保安全及品質。而在證據的解釋上,有利和不利於被告的內容,都應一併考慮的。而辯護人也表示,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負舉證責任,本次由檢察官傳訊越南相關人員,對於證人未到庭,不利益不可歸於被告。法院私下聯繫呂氏幸?審判長嚴正澄清!呂氏幸透過被告律師表示,她在7月時曾經接到自稱「台灣女法官」的來電,請她至台灣開庭,呂氏幸直接在電話裡說明無法來台開庭的原因。除了這通開庭電話外,呂氏幸表示,她也曾經接到電話,希望她提供不利頂新的照片(例如噁心的油品畫面),並表示會給予大幸福公司100萬美金作為補償。接到這些電話讓呂氏幸相當困惑,才會請律師代她轉達。審判長當庭直接表示,法院方並沒有直接聯繫呂氏幸,法院都是透過司法互助的方式,傳送紙本的開庭通知。並嚴正澄清法院不會以電話方式傳達開庭訊息。鄭重地呼籲,案件的相關人員不要輕信這些資訊,也希望大家不要以這樣的手段,影響司法的公正審判。檢方一再提出與本案無關的證據、判決!在審判長詢問頂新公司提出關於食藥署研究報告的證據調查聲請,所欲證明事項為何。辯護人余明賢律師表示,該研究報告是針對油品是否有使用回收油的科學判斷標準。雖然本案起訴範圍僅在質疑是否為飼料油部分,但在一審及本審檢察官亦多次提到使用過期油品,頂新公司才會想以此釐清回收油的問題。余律師更進一步表示,檢察官在過往的書狀中,常常會出現「雖然不在起訴範圍內,但還是可以參酌」的文字。但辯護人需不需要就此「不在起訴書」範圍內作答辯,造成每一位辯護人的困擾,侵害被告辯護權。希望檢察官可以表明立場或審判長可以曉諭。但檢察官僅表示回收油並不在起訴範圍內。檢察官的回答,雖然已經確定不在起訴範圍內,但需不需要就此部分進行答辯,不論是檢察官抑或是審判長都未給予意見。在余律師再次確認後,審判長請律師們自行斟酌。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僅能就起訴犯罪事實加以審酌。請律師自己斟酌,律師到底該答辯還是不答辯呢?而檢察官這樣亂槍打鳥的方式,就算不是在起訴範圍也請法院審酌,不僅凸顯檢察官對於本案罪證掌握的不精確、不齊全外,對於被告的辯護權更是極大的侵害。本案將於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日進行最後的言詞辯論,屆時再讓《法操》為您帶來第一手的報導。【法操FOLLAW】司法監督媒體 http://www.follaw.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