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曾學仁 分享 facebook 公園中常見老人們互相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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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大挑戰。希望長照2.0能提供普及照顧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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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當你我老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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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能領受到社會的敬老崇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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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一寶。」,
大陸央視新節目「信中國」廣告,
,在台北西門町街頭播出。 圖/擷取自網路 分享 facebook 大陸中央電視台日前在台北西門町一處大型LED螢幕播出「信中國」節目宣傳片,
,這是央視第一次在台灣打出的宣傳廣告,
,引發爭議。陸委會昨天表示,
,「信中國」未經許可在台從事廣告活動已涉違法,
,業者已停止播映,
,政府會依法處理。文化部也表示,
,經過查證,
,該廣告並未依規定向文化部申請許可播出,
,文化部將配合陸委會調查及後續處理。這部宣傳片全長只有十五秒,今年一月二日起在西門町捷運六號出口一處大型螢幕看板播出,為大陸央視即將在一月六日晚間八點播出的新節目「信中國」打廣告。新華社日前報導,指「信中國」集中展現從一九二一年中共建黨至今,近百年來共產黨員的幾十封書信及背後的故事,「信中國」致力發現鮮為人知的中國共產黨人的書信,讓觀眾為書信中的情感而感動,為共產黨人的人性光芒而震撼,為中國的現在和未來而振奮。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昨在例行記者會中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卅四條與相關許可辦法規定,經許可輸入的中國大陸物品、勞務、服務及其他事項,才可在台灣從事廣告活動。這次的廣告未取得許可依據,相關廣告活動已違反規定,經相關機關聯繫廣告業者已停止播映。但此事屬於首例,陸委會與相關機關會盡速釐清責任依法處理。,
廣西玉林一年一度的「狗肉節」將於本周六夏至當天登場,
,愛狗人士與愛吃狗肉人士的對抗也正式點燃。據大陸媒體報導,
,18日上午,
,八名愛狗人士在一名法師帶領下,
,來到了玉林最大的狗肉市場-垌口市場,
,為「狗的亡靈」進行超度,
,引起狗肉攤及買狗肉民眾側目。
廣西玉林市這兩年因為舉辦「荔枝狗肉節」爆紅。當地民間傳說,
,在夏至這天,
,狗肉和荔枝合吃「不熱」,因而有「冬至魚生夏至狗」、「夏至狗、荔枝酒」、「吃了夏至狗,西風繞道走」等說法。玉林迄今還有不少人迷信,夏至這天吃了狗肉有益身體健康。
據稱,玉林吃狗肉已經有500年歷史,「荔枝狗肉節」則是玉林當地商家在2009年炒作出來的商業性活動,事實上在玉林,一年四季餐廳、路邊攤都有各種狗肉店和狗肉料理。
不過,「荔枝狗肉節推出」後,每年都吸引大批狗肉愛好者前來大快朵頤。新華社曾報導,夏至這一天,玉林可以吃掉上萬條狗。但廣東羊城晚報引述當地民眾說法稱,「實際上被吃掉的狗還不止這個數」。
玉林「荔枝狗肉節」在吸引大批饕客的同時,也引來不少愛狗人士的抗議與抵制。但當地不少人仍堅稱,吃狗肉是玉林的「傳統」,並不違法。但因為輿論壓力愈來愈大,今年玉林官方已經禁止當街屠狗,一些餐廳或狗肉攤也刻意將「狗肉」字樣塗銷或遮掉。,
公投門檻大幅降低,
,下一代幸福聯盟將發起「婚姻定義」公投,
,希望能合併明年底地方選舉,
,一併公投。 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立法院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案。法案還沒公布生效,
,已有許多團體醞釀發動公投,
,看準的無非是公投門檻大幅下修。人民直接作主,
,公投可以是好投;但萬事皆公投,
,會不會一再上演暴投?我國公投法從二○○三年制定施行以來,
,六次全國性公投均未過關,門檻偏高固然是原因之一,但多數公投議題伴隨選舉而生,也被質疑「為公投而公投」,難怪投票意願不高。公投不是新玩意。事實上,民主的最早形式,就是植基在公民的直接參與上。盧梭的投票理論還認為,一旦正確的問題被提出,則多數人比起少數人,更容易發現道德及政治問題上的正確答案。儘管隨著資訊科技發展,「事事公投」變得可能,但公投也早就遭學者質疑,涉入的人愈多,參與的效率愈低,甚至會低到毫無效率。只是,代議制度同樣遭挑戰。公投法修正案三讀之後,許多立委高呼「還權於民」,卻忘了檢討有無立法怠惰,否則何必「人民作主」?例如,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就在臉書發動意見調查,準備提出「關說司法治罪條例」公投,凸顯立委長期無視這項法律缺漏。諸如此類,五花八門的公投提案,未來也恐怕有如雨後春筍。因為拜修法所賜,全國性公投約一千八百人即可提案,連署門檻約廿八萬人,而只要四百六十九萬餘張同意票,且超過不同意票,公投就算過關。這樣的低門檻,已有民進黨立委直稱「舉世咋舌」,還預言台灣政界熱衷公投狂飆,明年勢將成為風起雲湧的「台灣公投年」。此次修法,雖排除領土變更等憲政議題作為公投適用對象,但「改國歌」等爭議話題一旦成為公投議題,必將觸動兩岸敏感神經,對民進黨也將成為空前挑戰。公投法修正剛過,蔡英文總統才說「打破鳥籠」、「這是人民作主的歷史時刻」,執政黨立委馬上憂心忡忡,也可見鬆綁之後的公投法,禍福難料。但修法已是既成事實。偏低的門檻,固然可能衍生頻繁的公投提案,但百花齊放,不也正符合現代社會的多元主義?況且,社會還有基本理性,縱有過激的公投提案,也還有主流價值作為把關。在歷史的經驗中,公投具有「雙重軌跡」。一邊是「好投」,可以成功運作直接民主;一邊是「暴投」,不乏被操弄、濫用的例子。民主需要學習。且看修法上路後,人民如何「練投」!,
南山高中籃球隊拿出HBL冠軍獎盃及旗幟,
,領取大麥克同時再重溫一次奪冠的喜悅。記者史榮恩/攝影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麥當勞前進南山高中,
,請HBL男子組冠軍全校師生吃大麥克。記者史榮恩/攝影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麥當勞兌現承諾,
,請HBL冠軍全校師生吃大麥克,
,昨日(3/31)派出外送機車前進男子組冠軍的南山高中,
,於中午時刻在操場引爆如雷呼喊聲,
,校方還透過視訊系統將畫面傳送到每個教室。今日預計前往女子組冠軍學校淡水商工發送大麥克。原以為會有4千個大麥克堆在操場上,
,結果因為衛生考量,
,只象徵性送來100個熱騰騰大麥克,由籃球隊隊員代表領取,不過,其他師生依然可領取兌換券,在自己喜愛的時間、地點享用大麥克。南山高中校長蔡銘城說,去年球隊在決賽前因外食不慎,吃壞肚子,不少隊員賽前還在吊點滴,戰力大損,結果與HBL冠軍失之交臂;今年不重導覆轍,集訓時特別重視飲食安全,球隊愛吃的麥當勞自然是每天的體力來源之一,也因此順利摘冠。,
中國大陸網路設備大廠中興通訊被美國禁運的效應逐漸浮現,
,光通訊業者近期市況不佳,
,剛完成減資的光環(3234)前天股票重新交易,
,就苦吞一根跌停,
,昨(2)日再下跌5.8元、超過半根停板。法人指出,
,光通訊類股大部分尚未公布8月營收,
,聯亞光已坦言第3季光市場沒有起色,
,第4季能見度不高,法人擔心光通訊產業一年多來的榮景可能終結。法人分析,主要是依賴大陸市場的業者,因為大陸市場對GPON產品的庫存持續調整、有殺價壓力,加上歐美客戶需求未明顯提升,讓光通訊業者營運遇到亂流。過去一年多來光通訊產業市況反轉,主因美國商務部對大陸中興通訊的制裁3月生效,光通訊模組廠光環、華星光首當其衝。市場分析,第3季結束前,訂單狀況不明,也可能再降價,連帶影響下游其他廠商,即使光環有減資話題,恢復營運後還是跌到臉綠。法人分析,下半年起特別是第4季是光通訊傳統旺季,部分業者在4G、5G的技術推進,加上資料中心持續建置下,第4季還是有不錯的預期。而大陸光纖市場從高度需求轉為優化基礎建設,需求還在,也期待第4季轉機。,
港女箱屍命案嫌犯香港男子陳同佳,
,最近有意來台投案,
,但政府相關單位以政治因素拒絕。圖為陳同佳去年從犯案旅社退房的監視畫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針對掀起「反送中」風波的港女命案,
,犯嫌陳同佳表達願意來台投案。惟我方從總統府到陸委會、法務部,
,態度消極曖昧;報載該嫌遭移民署管制入境,
,形同拒收。官方所持立場、理由與措施,
,實值商榷:陳嫌殺人棄屍,
,由著手實行到完成犯罪,
,均在我國領域內。況參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十四條,同一犯行,縱在港已經裁判確定,我方仍得依法處斷。依刑法第三條規定,本不容台灣拒絕或放棄刑事管轄。 法務部指陳嫌在港預謀犯案,尚無實據。所援港法可以管轄本案,不過是少數學者看法。內政部長主張的「屬人主義」,不應該優於「屬地主義」適用,也是決定跨境犯罪管轄權歸屬的國際慣例。 VVIP 會員限定! 使用活動金幣灌溉優質新聞,抽 iPhone 11、仟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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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時間 2019年10月21日 – 2019年11月20日
■ 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您可獲得活動金幣 3,000 枚,當您看到優質新聞,即可點按文章中的「贊助好新聞」按鈕贊助該篇文章,且可隨時至會員中心查詢目前金幣的使用狀況。
■ 贊助說明 聯合新聞網與經濟日報合計,共有 3,000 枚金幣。 每篇文章僅能贊助一次,每次扣 10 枚金幣。 不限一天能贊助幾篇文章。(可一天把3,000枚金幣發完,亦可一天發100枚、 分30天把金幣發完) 越多天登入贊助,中獎機率越高。(一天把3,000枚金幣發完,同等有一次抽 獎機會,分30天把金幣發完,同等有30次抽獎) 活動金幣僅能作為灌溉新聞使用,不能折現、亦不能另作其他用途;活動結束後系統將自動回收金幣並關閉該功能。 參與灌溉新聞後,可以參加活動抽獎,並成為 udn 產品的搶先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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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今天尚未使用活動金幣 點按文章中的「贊助好新聞」,以活動金幣贊助該篇文章,支持心中優質新聞。iPhone 11、仟元現金….等您帶回家。越多天登入贊助,中獎機率越高! 退步言,縱認「港人港審」可成立,惟本案核心關鍵事證,現均掌握在我方。按「不方便法庭原則」,由我方優先審理,方能符合經濟效率,有利訴訟程序順利進行。蔡總統之「案件審理必須有雙方司法互助」,似合於國際司法協助之「條約前置主義」。然「遲來的正義非正義」,揆諸目前台港兩邊卡在制度差異、官方交流中止,與大陸可能干預等因素,短期內欲談判達成相關協議,機會渺茫。對於本案的追訴審理,實緩不濟急。反之,停止對立攻訐,表達理解與尊重他方法治。先由我承審,再據此請求港府提供輔助事證。透過對等互惠,緩解彼此辦案壓力,豈不更有助於未來台、港司法互助協議之簽署?國際司法協助實務上,「勸誘投案」本不失為一種「非常規引渡」。「條約前置」亦非鐵律。預設「須有雙方司法互助」前提,除有礙追逃與即時打擊犯罪,在當前外交困境下,恐亦不利我開展對外司法合作。何況過去兩岸在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前,不乏合作移交人犯之例。先前對於英國法院在與我無條約下同意審理引渡林克穎一案,法務部曾宣稱「為我國在司法互助上之重大突破」。本案處理,豈能雙重標準或昨是今非?若移民署真配合陸委會,註記陳嫌「不核發登機證」,則不啻與士林地檢發布通緝,及法務部稱「積極尋求如何盡速將該犯嫌繩之於法」相牴觸。除非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十款,認陳嫌來台「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否則不准其入境,已與依法行政有悖。有人懷疑,陳嫌係「被投案」,可能出自港府「圖謀」或大陸「布局」,不應「掉入圈套」。則試問:就算臆測屬實,拒收投案通緝犯,豈非違法在先?莫非對我司法公正運作,不受滲透干擾,缺乏自信?若順勢完成「港人台審」,能彌補防治跨境犯罪漏洞,彰顯我主權與法治,何樂而不為?綜上兼避免選舉操作、干預司法、放棄管轄等疑慮。期盼我當局勿坐任通緝案變懸案,通緝犯成司法人球。一旦陳嫌守信投案,應許可入台,配合逮捕,並啟動偵查、審判,以實現正義、維護治安、撫慰被害家屬,貫徹「司法的歸司法,政治的歸政治」。若能藉此在充斥硝煙味的「反送中」衝突中,讓民眾有冷靜思考爭議本質的機會,則更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