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企業一邊享受政府租稅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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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汙染環境、打壓勞工待遇。政府修法想收回這些企業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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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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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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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即刻著手制定吹哨者保護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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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最清楚工廠內部作業的員工、能夠沒有心理負擔地舉發企業不肖作為。
民間團體對政府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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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許多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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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很多行政裁量掌控在政府執行官員的認定,而且常常是產業研發補助核准的單位跟事後查核汙染及違反食安及勞工法令的單位不同,很難有效嚇阻不良企業;民間團體認為,經濟活動是從生產到廢棄物處理,沒有說研發歸研發、廢棄物處理違規,可以分開兩碼子談的道理。現在政府法令好像是朝此方向走。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目前國內若干法令中,存在著類似吹哨者保護的機制,如勞基法。但從日月光、大統黑心油等一連串的食安危機爆發以來,沒看到我們政府有鼓勵企業內部員工出來檢舉自己公司違反食安及環境的法令,「此時不立專法,更待何時?」他說,不少國家都有專法,如美國、加拿大、南韓、日本,透過身分保密,讓告密者避免人身威脅之害。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李卓翰認為,經濟活動是從生產到廢棄物處理,都是不可偏廢。現在政府補助企業,幫助企業賺錢,結果造成的污染卻要全民的納稅錢承擔,等同形成對企業雙重補貼的不公平現象。
李卓翰說,是否溯及既往,牽涉到專業法律的討論。重點不是追討回過去的補貼,而是要求企業讓受到汙染的環境恢復原狀。以日月光高雄K7廠為例,雖公司聲稱未來要每年投入1億元,做好環保工作,持續至少30年,但重點是30億難道就能恢復昔日良田嗎?
孫友聯則說,企業現在都在談企業社會責任,那是在守法之餘,還做的更多。但台灣無良黑心企業是根本漠視基本守法義務,憑什麼得到補貼。他也說,過去違法的企業,一定要追回不當補貼與獲利。對於財經官員屢稱該舉違背信賴保護原則、或有礙國家投資環境,孫友聯強調,「若汙染環境、壓低工資,才是理想的投資環境的話,我想大家是沒辦法接受的。」
【記者盧沛樺/台北報導】
經濟部修訂產創條例取消汙染、違法業者的優惠,但法條中何謂「情節重大」,經濟部官員表示,環境安全法規如水汙染防治法第7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60條、空氣汙染防制法第82條等,都有明文規定。不過,由於目前實地稽核是由地方政府執行,為避免地方政府與企業說法有出入,恐怕影響廠商權益,未來將由經濟部協調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做第二層的查核工作。
勞工與食安方面,初步以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第31條、也就是發生重大職災且改善的企業,可能會被取消各種補助。另外發生重大食安事件的企業也會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4條認定,與食安主管機關討論取消補助。
產業創新條例自民國99年生效上路,是接續前一年落日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其中,為促進產業創新,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1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該法預計執行至民國108年12月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