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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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任教於托兒所、幼稚園或公私立國小、國中的外籍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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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3年5月申報2012年綜合所得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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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學校開立薪資所得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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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同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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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居留地址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
台北國稅局說明,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國民中小學以下教師薪資所得免稅規定已刪除,自2012年1月1日起,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師薪資所得,已列為綜合所得稅應稅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