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李姓男子今年初約31歲女友人到桃園KTV唱歌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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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一起返家並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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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卻被對方指控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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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告訴人多次被傳喚說明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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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還傳約李男見面等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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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以罪證不足作不起訴處分。全案偵辦時,女方稱自己是被李男灌酒,醉到不省人事才遭性侵;李男則辯稱與對方為舊識,當天她沒喝醉,還發生6次性關係,都未見她不滿或異常反應,還在他家待了半天、跟他一起吃東西,後來才被其他友人載走,他並沒有強迫對方。檢方調查發現,監視器拍到告訴人等電梯時仍自行站立、走路,還主動投懷送抱,當時情況屬清醒;事後還暱稱李男「小老公」,並傳簡訊問李男「你在幹麻」、「我們先一起睡覺好嗎」等語,也無具體事證或驗傷報告,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