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姓男大學生加入臉書「踩踏俱樂部」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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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二千元體驗被高跟鞋踩踏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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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黃姓正妹穿高跟鞋正面踩、背面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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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兩人還一起吃晚餐。唐因瘀傷沒有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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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黃女傷害;檢察官勘驗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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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唐自願被踩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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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後驗傷無法證明是踩踏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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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罪嫌不足不起訴。唐姓男大學生加入臉書「踩踏俱樂部」社團。 翻攝自「台灣踩踏俱樂部」臉書粉絲團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檢警調查,唐姓大學生去年想要感受被辣妹穿高跟鞋,在身上踩踏感覺,與臉書社團管理員陳姓男子聯繫後,相約在一間旅館接受「服務」。陳找來廿多歲黃姓正妹,穿著洋裝,帶了五、六雙高跟鞋。黃女對唐說,會換穿粗跟、細跟不同款式的高跟鞋「踩、踏、跺」,詢問唐是否接受?唐欣然答應,並配合脫下上衣,躺在地上。黃女要求唐仰躺或趴著,讓她在胸、腹及大腿間來回踩踏,陳在旁錄影。過程中,黃女問「這樣可以嗎」?唐男回答「還可以」,並喊「舒服、爽」,表情嘻笑;他也曾喊「不要」,但仍任由黃女繼續,最後還說「謝謝女王」。陳幫兩人錄下五段影片,每段五到九分鐘,踩踏時間共約四十分鐘。結束後三人一起去吃晚餐,唐在同月底又報名被踩踏。之後唐男指控黃女不顧他疼痛難耐,惡意傷害。檢方指出,影片顯示唐自願被人踩踏,他又比黃女高大,只要起身阻止,對方便難以繼續,認定黃女罪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