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姓瓦斯工程行業務員在公寓樓梯間向住戶推銷瓦斯安全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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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無故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十天;他上訴主張沒進入屋內、只在樓梯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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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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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未透過一樓對講機取得住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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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一樓大門沒關就擅自進入樓梯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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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無故侵入住宅罪,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法院調查,卅六歲的葉姓瓦斯行業務員,去年九月十七日傍晚近六時,到新北市三重區頂崁街一間公寓推銷瓦斯安全器材。他見公寓一樓大門未關,逕行進入公寓樓梯間,在四樓向住戶推銷瓦斯安全設備。
這名住戶認為「未經同意為何可進公寓樓梯間?」也覺得葉姓業務員可疑,立即報警,並控告葉無故侵入住宅罪。
新北地院一審法官審理認定葉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判拘役十天,得易科罰金;但葉覺得冤枉,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主張他是為了推銷瓦斯器材,為了和客戶面對面,增加推銷成功機會,才進入公寓樓梯間,並非無正當理由;且他沒有進入住戶的屋內,並未侵入他人住宅,請求改判無罪。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現今許多私人住宅嚴格禁止外人進入,以維護住家安寧,即使有商業性推銷行為,也應於進入前說明來意。此案的公寓一樓設有電鈴及對講機,葉應該先按一樓電鈴,透過對講機取得住戶同意才能進入,葉卻趁公寓一樓大樓沒關就進入樓梯間,構成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
合議庭指出, 刑法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是在保護個人住屋權不受他人入侵或滯留其內干擾與破壞的權利,觸犯此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