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防火巷堆放雜物 可開罰10萬元

北市都發局擬針對防火巷訂定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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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在防火巷停放機車、堆置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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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罰10萬元。圖為北市中山北路的防火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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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已改善。 圖/北市建管處提供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防火巷堆放雜物、違停狀況頻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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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公安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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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都發局擬針對防火巷訂定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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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民眾若是在防火巷違停、堆置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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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違停汽機車會被拖吊移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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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物也會被當成無主物,公告7天無人認領,即請環保局清除,最高還可開罰4萬元至10萬元不等。建管處表示,管理自治條例後續將送市政會議、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就實施。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屢屢在公安督導會報上,因違建、防火巷遭占用案件,怒嗆一定要處理,還曾要求要對搶救不易的「紅區」巷道,劃設禁停紅線,若里長或民代關說,就叫對方簽切結書。建管處表示,防火巷是建築物發生火災時,防止火災蔓延阻隔設施,依法應淨空,不過因北市建物密集,老舊建物充斥,部分防火巷弄堆置雜物、違規停車,甚至還有違章建築,除有礙市容觀瞻,也影響居住品質,一旦發生火災,就可能危害周邊住戶生命財產安全。建管處表示,過去針對防火巷並沒有專法規範,主要都是依照公寓大廈管理自治條例,不過由於公寓大廈管理自治條例,僅適用該建築物住戶,對於非住戶的違規行為無法可罰,再加上防火巷堆置的雜物、汽機車,有時是無主物,有時是非住戶,更多時候是沒有管委會的老舊公寓,實際開罰案例少之又少。為解決防火巷遭占用情況,都發局近來擬訂定管理自治條例,若是有成立管委會建物,發生防火巷堆置雜物,應將違規物品移至無妨礙防火避難區域,並公告招領;若是沒有管委會的建物,且堆置物品無法確認違規人身分,由都發局公告7天,無人認領者視同廢棄物,由環保局清運。此外,都發局可在防火巷弄設置禁止停車告示牌,若有違規者,將拖吊移置;若是非住戶違法占用防火巷,經勸導未改善者,將可開罰4萬元至10萬元不等。若是管委會未善盡管理責任,對於防火巷占用情形未制止者,將可開罰1千元至5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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