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某防災設備公司去年四月向獻龍實業購入滅火器鋼瓶空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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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填海龍藥劑及氮氣後不久氣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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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一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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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認定鋼瓶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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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獻龍李姓負責人。獻龍公司目前仍在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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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前去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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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公司員工仍在門口整理要販售的鋼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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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表示所銷售的鋼瓶有無瑕疵是見仁見智的問題。
張姓男子(六十二歲)與友人合夥從事滅火器藥粉、泡沫等內含物更換及充填作業,去年四月十八日、廿七日向獻龍公司購買十三個五十磅蓄壓海龍型輪架式滅火器鋼瓶空瓶,張於卅日取出其中一個空瓶,以蓄壓方式裝填海龍藥劑,並加入氮氣,接著將滅火器以推車移送至庫存區置放,未料鋼瓶氣爆,張逃避不及,頭部重創死亡。
獻龍公司李姓負責人(男,六十四歲)指稱,公司生產空瓶都經過水壓測試,能達到政府要求的使用壓力二點五倍,因為空瓶不是產品,不需要認證,他質疑是買方灌充壓力超標才釀禍;他還說,鋼瓶蓄壓上限為卅四點二五kgf/cm2。
不過,檢方依警方現場蒐證照片看出當日卸壓閥(調節器)指針在廿六,壓力顯然沒超標;檢方查出,鋼瓶爆裂位置幾乎都在容器筒身及下蓋板焊道位置,沿著焊道筆直爆裂,李未依規定施以耐蝕及防鏽加工,也未使用無縫鋼管,且未以鍛接或由內部一部分與外部一部分熔接閉合製造,致焊道有多處瑕疵;認定氣爆與鋼瓶瑕疵有因果關係。
台中市政府消防局災害預防科長陳慶祥表示,包括滅火器、瓦斯桶等各種用途的鋼瓶,依大小、用途都有規定,且定期進行水壓與外觀測試,一定要有合格標章才能使用或裝填內容物,但如果不合格仍使用,「無法可管」。陳慶祥建議民眾選購滅火器應挑選有內政部核可的標章及合法立案廠商,每三年就找合格廠商測試,維持滅火器安全與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