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姓男子指控媳婦和兒子離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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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百雙鞋、三百套衣服占用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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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租金及孫兒教育費共五百九十一萬元;台北地院查出葉因兒子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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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負責小孩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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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無法證明前媳婦賴著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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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葉敗訴。
葉姓男子說兒子和王姓婦人結婚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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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感情不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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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他們有獨處空間增進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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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提供台北市中山區的房子讓他們居住。
葉姓男子說,兒子十五年前簽離婚協議書,兩年後辦離婚登記,媳婦卻占住房子不走,他多次寄存證信函都沒用。他說,他某日整理房屋,發現媳婦用一百多雙鞋子、三百多套衣服和五十箱個人用品占屋。
葉姓男子主張,兒子和王姓婦人分別擁有他孫子和孫女監護權,但兒子長年在大陸工作,媳婦又忙著四處旅行、交朋友,他代為照顧小孩,要求王婦支付房屋租金和教育費等。
王姓婦人說前夫離婚時答應「可以永久居住,絕無異議」,沒想到卻反悔,要她十天內搬出去;她只好在外頭租房子,並要求前夫賠償租金,法院日前判決前夫賠償近六十五萬元確定,可見她並沒有賴著不走。
王姓婦人說,二○○六年十月十二日搬離家門,公公去年還把這間房子借給某立委當競選辦公室,「怎麼會有房子借給委員競選、我一方面又占用的道理?」
法官調查,王姓婦人每月原本能拿十萬元贍養費,因前夫答應負擔小孩扶養費,她願意少拿八萬元;王婦的哥哥也證稱,葉姓男子的兒子在大陸有小三,葉並答應照顧孫子。
法院勘驗照片,發現競選總部擺數張桌椅,現場也有數架攝影機,認為辦公室的範圍不只是房子的騎樓,認定王婦沒占用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