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二歲官姓男子四年前被安置在少年之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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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丟球過猛遭張姓少年辱罵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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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得朝張丟籃球拖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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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壓倒後抓頭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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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張送醫不治;官被判刑三年十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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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再判他要賠償張父二百七十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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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張父已領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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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須再付九十五萬元。張姓少年的父親原提告求償四百四十三萬元,其中兩百萬是精神慰撫金,但高院調查認為張自幼由親人照顧,住進少年之家後,張父從沒付費,父子感情疏離,因此精神慰撫金僅判准九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