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僱用少女穿著清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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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檳榔西施招攬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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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員警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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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拍照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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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社會局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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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卻答覆「上半身內衣、下半身熱褲」未達裁罰標準,另個案例,穿著差不多,但露出內褲褲頭,就開罰,員警十分困惑取締標準;社會局回應,只要少女著內衣,一律開罰,曾有一名業者被罰20多萬,員警反映的案例,應屬個案,希望提供蒐證照片,釐清未開罰主因。
基層員警反映,社會局裁罰標準讓人困惑,他曾查獲少女上半身著內衣、下半身穿熱褲,函請社會局開罰,但社會局回函,這個案例,不構成「暴露」裁罰標準。另個函請社會局開罰個案,少女也是上身穿內衣,下半身穿熱褲,但內褲露出熱褲外,就被認定「穿著暴露」,開罰業者6萬元,這兩案的少女,裸露身體比例其實差不多,不知為何「一個罰、一個不罰」。
台中市社會局副局長廖素玲指出,根據兒少法規定,只要檳榔攤業者,僱用少女擔任檳榔西施,「穿著內衣」攬客的話,社會局就會依法開罰。
她說,前年開罰業者,有20多件,其中有名業者就被罰20多萬,在強勢作為下,業者較收斂,去年僅有零星個案被開罰,今年截至目前為止,都未出現開罰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