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救護車救人 被警當肇事者…不起訴

24歲陳姓魚販今年4月開貨車行經基隆巿區,

NTC33

,發現有人受傷坐在路邊,

外銷木箱

,好心停下察看,

DM設計

,打電話叫救護車後離去,

礁溪溫泉飯店

,卻被警方當作肇事者,

娛樂城

,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昨天偵結,

泌尿科檢查

,認為無證據證明他肇事,

電波拉皮

,不起訴處分。
綽號「阿杰」的陳姓男子昨天得知獲不起訴處分,

line行銷

,並不驚訝,

關鍵字行銷

,他說,看到人家車禍受傷或喝酒路倒,就會幫忙打電話報警,先前做過好幾次。雖然這次惹禍上身,但他覺得「沒關係」,不會影響他日後幫助人的心意,「只是舉手之勞嘛!」
檢方調查,54歲初姓男子今年4月9日晚上11點多行經忠四路、孝一路口,走在路中間時,被車子撞倒受傷,左腳壓傷、大足趾骨折、右眉撕裂傷,肇事車未留在現場。他因當時爛醉意識不清,只對警方說被車撞到,記不得是什麼車種及車號。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陳姓男子的貨車當時曾經經過現場並停下,通知他到案說明。雖他否認開車撞人,辯稱開車經過,左轉時已見初姓男子坐在路旁受傷,才會停車察看,並當場打119叫救護車,因車上有貨要卸,才開車離去。
初姓男子在開庭時說,他記不得什麼車撞到他,他只記得有人下車察看,先把車開走,後來救護車就來了。檢察官當庭播放監視器影像,只看到初姓男子搖搖晃晃走在路中間,20秒後,有白色轎車經過他身旁,他走出畫面外,可能在此時被撞。
26秒後,小貨車出現在畫面裡,停車後陳姓男子的弟弟下車察看,後來路人圍觀,過了1分多鐘,小貨車駛離現場。檢察官認為,若貨車撞到人,路人應該會阻止駕駛離開,陳姓男子應是出於好意幫忙叫救護車就離去,難認是肇事逃逸。,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網路代銷
粉絲團經營
客製化網頁
購物網站租用
排名系統
網頁設計
台中操作排名
SEO達人
台中網頁設計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網域申請
系統建置
關鍵字如何操作
台中網路公司
自然排序
SEO
台中關鍵字優化
便宜網站
行銷達人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