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見法官!」北港警分局逮捕一名呂姓竊盜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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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喊冤並認為警察不接受他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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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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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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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雲林縣在提審法新制上路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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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起聲請案,呂被送到雲林地方法院,雖是見到了法官,但法官認為警方拘捕沒問題駁回聲請,呂還是被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北港派出所警員羅萬億前天巡邏時,在北港大橋附近,發現呂姓男子所騎機車可疑,攔檢時發現身上未帶任何證件,就將他帶回派出所進一步查證身分與車籍;呂男否認偷竊並辯稱,機車已騎4年多了,是友人欠錢抵帳的。
但陳姓原車主表示,機車已失竊月餘。呂男堅稱自己清白,認為警察亂抓人,於是以提審法要求見法官,「這既是人民權益,就依法處理」警方即依呂的要求,向雲林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前天下午,呂被依提審法送雲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開庭審查相關卷證,並詢問呂男拘捕過程,法官認定警方拘捕合法,駁回呂的聲請。
北港警分局偵查隊長楊志盛說,提審法要求拘捕人員在製作筆錄前,須告知本人及親友這項提審權利,讓受拘捕者知道如何救濟;同時拘捕人員接到法院發出的提審票後,24小時內也須將涉嫌人解交法院,否則警察將受罰,所以呂嫌既己提出要求,警方就依SOP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