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陳男103年間透過陳姓女仲介以220萬元包套購買不明泰國女子的卵子及找人做代理孕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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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孕母以觀光身分抵台產子,
圖像
,醫院發覺有異通報新竹專勤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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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依違反人工生殖法起訴女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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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籍孕母則不起訴處分。檢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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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在網路上找到負責仲介的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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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間兩人談妥以16至18萬元泰銖購買不明泰國女子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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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支付52萬泰銖做促進排卵費用、115萬泰銖作為代理孕母費用,而代理孕母每月還能獲得3萬5千元泰銖,合計換算共約付出220萬元台幣。達成交易協定的陳男,103年底與104初前往泰國取精,並與購買的卵子以人工生殖方式成為受精卵,最後再由另名泰國女子前往柬埔寨某醫院進行手術當代理孕母。不久,孕母成功懷孕返回泰國。經過懷胎10月,泰女挺著大肚子於今年3月持觀光簽證抵台,入住竹市區某商務旅館,並在新竹的醫院順利產下一子,交由陳男負責照顧。不過醫院發覺泰女有異,通報新竹專勤隊到場處理。陳男坦承為傳宗接代才找上陳女,檢方依據人工生殖法將仲介的陳女與代理孕母的泰女移送法辦。陳女也坦承收取仲介費10萬元,而出生的小孩因有陳男的DNA,目前也由陳領養返家。依人工生殖法規定,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陳女恐需付出仲介費數倍以上罰金;但依法只處理居中買賣的人,所以付錢的陳男、泰籍孕母在此案都沒有犯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