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在台南永康區開車床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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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全天開收音機聽音樂,
系統建置
,鄰居黃男指控他未營業時,
專營FB粉絲團
,收音機也全天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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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出國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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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侵害生存權,興訟索賠四十五萬元。法官認為,夜間播放音樂應考量環境與鄰居感受,判王賠償三萬元。
王男表示,他雖開收音機,但有控制音量,隔壁二樓以上應該聽不到,且環保局人員曾檢測,一樓工廠音量都低於五十分貝(標準以六十五分貝為上限),他並未侵犯黃的生存權。
黃男說,王男全天候開收音機,連出國、非營業時間也開著,且故意開得很大聲,他長期受噪音干擾,情緒困擾更嚴重,導致睡眠障礙、焦慮等身心失調症狀,請求賠償四十五萬元。
法官認為,雙方關係原本不和,雖然收音機聲音非工業噪音,且檢測音量也未超過標準,但深夜開收音機仍應考慮周遭環境,不能隨便亂開音量;由於黃所檢舉的時間都是深夜到凌晨,認定收音機音量已影響黃的健康,判賠三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