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歲王姓男子48年前出國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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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定居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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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日前想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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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發現自己在台灣已被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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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台中市東區戶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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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所受理這件罕見陳情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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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外交部,外交部表明需王姓男子從美國回台灣親自處理,才能恢復他在台灣的「活人」身分。
王從美國傳真自己40多年前在台證明身分文件給在台親友,要向戶政所表明自己仍「活著」,證明文件包括當年的護照和省警務處發給他的良民證。
王透過親友向戶政人員說,48年前他獲政府補助到西德留學,學有專精後到美國就業,一待48年,現在他年紀已大想回台灣定居。日前透過親友到戶政所洽詢在台設籍事宜,才知台中地方法院今年1月6日已宣告他死亡,他在台已被除籍,他急得跳腳。
原來東區戶政所近幾年積極清查轄區失蹤人口,民國89年將王列為失蹤人口,他多年前設戶籍的房子已被拆除,從戶政資料顯示,他沒換發過身分證,未結婚,在台沒有親人,依聲請死亡宣告規定,失蹤滿7年,或年滿80歲以上、失蹤滿3年,特別災難滿1年,可由檢察官向法官提出聲請,法院最後裁定死亡宣告。
戶政所表示,依王在台灣資料顯示,他未離境,無法證明他仍在美國,依外交部指示,他需持美國護照,回台灣以文件或證人等具體證據,證明他是48年離台,至今仍健在的王男,才能依程序向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