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一處私人洗車場全天候用風槍、水槍等工具洗車發出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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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住戶葉姓男子向環保局反映未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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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求償五十萬元。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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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雖未監測到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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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葉錄下的畫面附有分貝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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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證明擾人清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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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洗車場賠償十二萬元。法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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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環保局去年三到七月接到五十三次檢舉,派稽查員到洗車場監測時均未發現業者洗車,因此未測得噪音;不過噪音管制法屬行政法規範疇,不拘束法院認定,只要噪音明顯逾一般人合理忍受範圍,縱使未達取締標準或未經行政機關裁罰,也不妨礙受害民眾求償。
葉姓男子昨天在他的部落格留言說,他附了很多證據給法官,以為至少會判賠卅萬元;判賠十二萬有點少,但仍感謝法官明察秋毫。
葉姓男子向新北地院主張,住處附近的洗車場前年十月底開始營業,全天廿四小時洗車;業者深夜使用風槍、水槍、泡沫槍、打蠟槍發出極大尖銳聲,他半夜驚醒多次,向環保局陳情上百次也未見業者改善,甚至變本加厲。他說,噪音已嚴重侵害他居住安寧和健康,求償五十萬元。
謝姓業者則說,洗車場半夜洗車次數很少,未產生噪音;葉曾以洗車場發出噪音為由告他強制罪,獲檢方處分不起訴;環保局派員到現場測量,都符合標準值,未違反噪音管制法規定,求償無理。
新北市環保局陳姓稽查員證稱,他去年七月中旬兩度到洗車場監測,未發現業者使用氣槍、水槍等洗車。不過葉姓男子提出他十一次於深夜或凌晨蒐證的光碟,同時讓分貝器顯示音量的畫面入鏡,證明所言非虛。
法官勘驗光碟發現,洗車場深夜及凌晨使用風槍、水槍時,產生與洗車場道路、路過車輛背景聲音明顯相異且尖銳、持續聲,氣槍聲響七十分貝以上,短則四、五秒,長則卅秒到一分鐘,在安靜半夜聽來格外刺耳;葉姓男子求償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