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洪姓教授及陳姓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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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向國科會申請經費進行專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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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要求廠商開不實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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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學校請款及報銷耗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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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昨天將洪、陳兩人與3名廠商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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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共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偽造文書罪起訴。
兩名教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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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都有實際購買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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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作為研究和教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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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未用於私人用途。檢察官偵查後認為購買的器材,並非研究專案的相關器材,已觸犯刑責。另有關台大、成大、中正等國立大學共100多名教授也有類似現象,檢方已分批完成約談,另案偵辦中。
起訴書中指出,洪姓教授三年前藉由本身具有彰師大部分授權,可核定新台幣10萬元以下採購案,與新北市的國揚儀器公司郭姓、鍾姓業務員合作,以維修費名義開立不實發票,實際用於購買其他儀器。
但檢方發現,洪姓教授利用不實發票請購名目所購買的儀器總金額高達31萬元,都由洪姓教授經手與國揚聯繫,取得發票之後交由行政人員進行核銷流程,並為規避10萬元以上必須公開招標的規定,要求廠商分別開立低於10萬元的發票共5張。陳姓副教授則以購買儀器名目購入筆記型電腦,金額為3萬。
洪教授說,「說我們貪瀆,未免太沈重」,當時擔任系主任,批准多件系上教師提出普通物理的實驗器材採購案,全部是教學用品,所有器材都在系上,他和教師未用在私人,何來貪瀆?他承認報銷有瑕疵,但兩年前檢方傳他說明後從此沒下文,還以為沒事,前晚接獲起訴書,令他訝異不已,「為何檢方起訴前沒再給他詳述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