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均非初任 未違立院決議

立委質疑財團法人成為國家級養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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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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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會於簽報人事案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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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都依照立法院對年齡要求決議加以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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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不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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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退回各機關重行檢討。目前年齡超過62歲的財團法人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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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非「初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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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未違反立法院的決議。
立委李俊俋上午舉行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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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59個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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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3個財團法人負責人年齡已逾62歲,要求行政院清查改進。
人事行政總處中午說明,立法院決議指「初任」年齡不得逾62歲,而非年齡超過62歲者即需更換,目前年齡逾62歲的財團法人負責人均非初任,並未違反立法院決議。現在各部會簽報人事案件時,行政院都有依照立法院決議加以審查。
人事總處表示,行政院4月3日已訂定相關處理原則並通函各機關,須報行政院核定的負責人或經理人,年齡將屆65歲者,應於年齡屆滿3個月前,報行政院更換人員;年齡逾65歲,各主管機關於文到3個月內,簽報行政院更換人選。至於年齡已逾65歲且前經行政院同意延任1年者,並訂有過渡期間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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