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稅捐處表示,
,房屋稅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
,分為住家用、非住家用,
,適用不同的稅率按月課徵。房屋使用情形若有變更,
,民眾依規定應於變更使用情形當天起30天內,
,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避免被補稅而權益受損。詳洽8952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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