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民關心以房養老會不會與其他社會福利衝突?內政部社會司昨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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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到以房養老方案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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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領社福津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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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樣能領。
內政部社會司副司長陳素春昨天率員到高雄市婦幼青少年館舉辦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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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內政部很快會受理申請;開辦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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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求申請條件單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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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規定申請人的房地不能有繼承人。
與會者舉例有一位老人申請到以房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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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不久就癱瘓,甚至意識不清,他的以房養老的錢,要如何處理?萬一老人住的養護中心費用比以房養老撥的錢多,不足的部分要由誰負責?老人會不會成為人球?
陳素春解釋,長照管理中心和地方政府會協助處理老人安養問題,如有不足,地方政府會結合資源來解決。
另有人問,兩兄弟都是老人,其中一人獨居無子女,兩人房屋共有,獨居的老人能不能申請?又有獨居老榮民房地,一部分向國有財產局承租,能不能申請以房養老?內政部官員表示,申請以房養老的房地,不能共有,一定要申請人單獨持有。
與會基層人員質疑,如果老人申請到以房養老,房子以市價估價後有800萬元價值,銀行也以800萬元計算每月撥款,可是老人領沒有多久就過世,剩下的錢歸誰?
陳素春說,是歸國庫,這就是以房養老的風險;反過來看,如果活得久,就領得多。
台南市基層人員替有三棟房子的老人問,內政部規定房子的公告現值不能超過中低收入戶標準的480萬元者才能申請,如果老人的三棟房子單棟算並沒有超過,可不可以其中一間申請以房養老?
陳素春表示,老人家可以考慮出租部分房子,因為中低收入標準是所有房地合計,如果三間房子總價超過中低收入標準,恐怕不符申請資格。這項措施目前都是以65歲以上為主,原住民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