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姓女子患類風濕性關節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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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多前她和丈夫到高雄某家全聯分店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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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時被電動門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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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求償41萬多元。法官認為電動門感應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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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她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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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賠6萬元定讞。
傅姓女子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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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經過電動門時被夾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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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就因患類風濕性關節炎領有重大傷病卡,無法承受外力撞擊;事發後她長期暈眩、耳鳴、記憶不佳,嚴重影響生活起居,精神承受莫大痛苦。
全聯辯稱,傅女通過電動門時邊走邊看商品型錄,停留在電動門上才被夾住。二審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為從畫面中僅能看到傅女拿商品型錄單,但看不出她是不是在看上面的廣告而未留意,畫面中她被夾到幾秒後電動門彈開。
一審法官認為傅女也有疏失,判決全聯應賠償1萬8千元,傅女不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全聯未在電動門上貼警示標語或語音警告,提醒顧客不要停留在電動門間,有疏失。且其他店家電動門若有顧客站立,都不會自動閉合,認為全聯該家分店的電動門感應裝置有問題,蔡姓店長和全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