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拋棄我們」 婦離家33年討不到扶養費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親愛的網友: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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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向2個成年子女聲請每月各付她1萬元扶養費。法院審理時,2兄妹說「小時候她就拋棄我們,從沒養過我們、也沒見過她,對她印象很模糊」,孩子的父親也作證,妻子在子女3、4歲時,有一次和他在吃飯時吵架,2兄妹吵著要媽媽幫忙裝飯,但妻子不裝,拿了行李就離家,走了就沒回來過,2兄妹都是他拉拔長大,10多年前妻和他辦離婚手續,也沒和子女會面。法官因此認定彭婦未盡保護教養責任,要子女負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裁定2兄妹免付扶養費。桃園市彭姓婦人向2名成年子女討扶養費,2兄妹稱「小時候就被她拋棄」,法官判免付。圖為桃園地院外觀。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