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是否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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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立委關切。多位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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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是依法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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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項每筆款項從申請、支出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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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經過嚴格控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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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金是在刑事訴訟中多了一條彈性管道。緩起訴處分金如果全部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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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公益團體申請課後輔導單親、弱勢家庭學童的經費可能無著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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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最大的是這些學童。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榮龍表示,緩起訴處分金部分原本就繳國庫,有的用在法治教育及犯罪預防工作,像每次選舉,法務部要求各地檢署全力查緝賄選等宣傳作業,也是用緩起訴金。
蔡榮龍說,地檢署是緩起訴處分審查小組,每3個月開會一次,審查各公益團體申請緩起處分金的計畫及金額,如符合公益、照顧弱勢家庭、僻遠地區的學童、課後輔導等目的,審查小組就通過補助。
立法委員可能對檢方的緩起訴處金的用途,不太了解,才誤會該部分經費未用在犯罪預防等業務上,其實像牡丹鄉有一原鄉國小,小朋友很會踢足球,球鞋都踢破,沒有經費添購,屏東地檢署運用緩起訴處分補助,讓球員有新的球鞋穿,可以參加比賽,讓地方人士感到很窩心。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昭廷說,緩起訴處分金去年一半繳國庫,一半補助公益團體。緩起訴處分金運用受審計部稽核,對立委提議擬將處分金統一收歸國庫運用,「地檢署沒意見,遵照法務部指示辦理」。
嘉義地檢署曾創下全國第一個運用緩起訴處分金,推動「一路相伴法律協助」專案,從被害人與家屬受害報案起,在警檢審各階段,有律師陪同,只要符合中低收入戶的犯罪被害人,都可申請,審查符合資格,由犯保協會以緩起訴處分金聘律師陪同應訊,律師費由協會負擔。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孟芝表示,地檢署緩起訴金使用制度授權檢察官可以要求被告罰錢來免除牢獄之災。不僅讓國家節省了加蓋監獄的經費,同時,被告向公益團體所罰的錢,也幫助了許多弱勢團體,得以維持營運。
江孟芝說,地處偏遠的台東,捐款的收入本來就微薄,有了緩起訴金的挹注,讓這些公益團體的經營,能持續為持下去。
牧心智能發展中心表示,從一年多前開始,牧心就成為台東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指定捐款的公益團體之一,雖然每次受捐金額不大,但用在清寒學生,每月3000元,卻得到很大的幫助,因為有人家裡連房租都付不出。
而專門收容極重度腦性麻痺患者的台東救星教養院,也是另一個受惠於緩起訴處分制度的弱勢團體。去年他們分別就收到了數1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的捐助,數目聽來不很多,但對他們而言,都已經是收過最大筆的捐款了。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蕭方舟說,以雲林地檢署而言,緩起訴金多數運用在公益及犯罪預防與宣導,包括幫助家扶中心並提供清寒助學金,也曾捐贈書桌椅給貧寒學生,申請緩起訴金分一般與專案,一般就包括觀護、更保與犯保等協會,專案則包括復健協會、老人照護等公益社團,不論未來相關規定是否有改變,檢方都會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