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罰款太超過 法院可酌減

員工跳槽遭控違約的案例日增,

屏東舊屋翻新

,尤其是科技大廠唯恐員工出走「技術跟著外流」,

廢氣處理設備

,祭出競業禁止條款範圍浩繁,

捲揚防墜器

,但「懲罰性違約金」的訂定是否有效,

高雄清潔打掃

,備受爭議;有立委擬提案將「最低服務年限」及「競業禁止」規範在勞基法中。
國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沈建宏指出,

有機溶劑回收

,實務上法院仍尊重「契約自由」,

熱銷椰子水

,懲罰性違約金約束有其效力,

台中美睫教學

,但得由法院減至相當數額。
沈建宏指出,勞委會(改制前)站在保護勞工立場,曾函釋競業禁止的有效要件;不過這和法院的見解有歧異。沈說,最高法院判例認為競業禁止條款是企業與勞工自由約定考量後所簽署,並不違背善良風俗、法律。
「引發訴訟的通常是高階經理人、專業技術人員。」法界人士表示,一般勞務、清潔人員因工作可替代性高,較少遇到遭索懲罰性違約金的情況,即便前東家提告也沒有意義。
近來受矚目的判決,是鴻海公司包姓前幹部在留職停薪期間跳槽,還攜走營業秘密,遭鴻海求償。智慧財產法院十月底判包應將鴻海已給付的競業禁止條款補償費與最近三年獎金、員工分紅股票返還。
「yes123」副理楊宗斌表示,勞、雇雙方簽立勞動契約,人力資源部門都會有存檔,較難推辯「不知道當初簽了什麼」。楊透露,許多提告動作並不是原公司已受實質損害,而是「示警」。
有勞工抱怨,勞動契約都是資方所制定,為了求工作也只能先簽署,「有意見怎麼找得到工作?」勞動部則希望企業除簽約外,透過激勵措施留住員工的心,確保營業利益。
士林地方法院指出,違約金雖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但若違約金額超過損害額、顯失公平時,可依民法救濟。,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網路行銷顧問
關鍵字達人
系統建置
FB粉絲團經營
網站優化
便宜網站
網路代銷
購物網站租用
專業社群行銷
自然排序
台中關鍵字優化
關鍵字優化
台中網頁設計
關鍵字如何操作
粉絲團經營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網域申請
網路行銷達人
客製化網頁
台中網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