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禁制令 黃之鋒申撤遭駁回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美聯社) 分享 facebook 前年11月「佔中」尾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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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拒理法庭禁制令繼續佔領旺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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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被警方清場。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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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捕一批涉違反禁制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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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控以刑事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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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律政司疏忽撤控。法庭其後批准律政司重新或繼續檢控兩批共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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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30人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岑敖暉和社民連成員黃浩銘等18日在高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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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律政司一年後才檢控刑事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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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逾時,要求撤銷有關判決。上訴庭聽取律政司代表陳詞後,即時決定駁回眾被告的上訴。 文匯報報導,事源於「佔旺」清場後,律政司就執達吏及警方在清理「佔領」現場時遭遇阻攔一事,控告37名人刑事藐視法庭,但因律政司未於入稟14天內呈交通知書予法庭申請排期,令案件胎死腹中。其後,律政司就案件重新提控,處理方法早前均獲高院原訟庭接納。但被告方再向高院提出上訴。 據報導,眾被告昨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作代表,而黃之鋒、岑敖暉等未到庭。麥高義陳詞稱,律政司漏交排期通知書,是不可彌補的錯誤,律政司的補救方法應該在法律上無效。律政司撤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改控刑事藐視法庭罪,質疑律政司做法是一罪兩審,所以認為答辯人應仍受《簡易治罪條例》保障,只可以在六個月期限內檢控他們,現時律政司申請明顯逾時,對答辯人不公。 報導指出,上訴庭法官聽取麥高義陳詞後表示,藐視法庭和阻礙公職人員的性質不同,不應混為一談,決定駁回眾被告上訴。 旺角衝突再捕一男 至今拘84人 另據明報報導,警方昨再拘捕一名男子,指他與大年初二旺角警民衝突有關,涉嫌參與騷動。消息指出,被捕男子當晚有份縱火焚燒橫額。衝突至今警方共拘捕84人,50多人被落案起訴,當中20人獲律政司撤控。 據報導,警方昨於秀茂坪順緻苑一單位拘捕一名28歲男子,在其屋內搜出當晚所穿的一件上衣,另檢走兩部手提電話。被捕男子其後被黑布蒙頭,由探員押返上警車帶返警署扣查。消息指出,被捕男子報稱任游泳教練,涉嫌於案發時縱火焚燒橫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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