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爾法科技前董事長桑梓強與三陽工業前董座黃悠美簽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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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由桑投資7億元購買三陽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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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則須每月付315萬元利息給桑。桑認為黃女未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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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求償2億1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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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遭黃女反控他違約。台北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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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求償無理又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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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須給付黃女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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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黃悠美是三陽工業前董座黃世惠的次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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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內稱她「二小姐」。她在2014年擔任董事長。她在接班前一年,與桑梓強簽協議書,約定桑以每股約44元買進三陽股票1330萬股,以支持她的經營權。雙方約定用6億3千萬元按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黃女每個月需付給桑315萬元利息。桑指出,雙方約定需在月底前把錢匯入帳戶,但黃女常稱事務繁忙,多次未在時間內匯款,他有權終止協議。黃女則反告桑,指他2014年股東會前見三陽股票漲到每股59元,就把手中股票賣掉、未履行約定,她要求桑給付5億元違約金。法院查出,契約明訂「雙方合作期間,桑不得另行賣出或轉讓」,黃女依此請求桑給付懲罰性違約金有理;但桑僅稱黃女多次延遲付款,但無法證明曾未付利息,他自行終止協議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