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走便橋摔傷 基市判賠55萬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買東西RSSApp粉絲團我的新聞udn family搜尋時尚汽車NBA台灣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全部願景新聞財經時尚汽車NBA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元氣話題讀書吧讀小說知識庫電子報基金房地產影音售票網外貿網買東西有設計有行旅捷客聯合文學聯經出版世界日報App 即時熱門要聞娛樂運動全球社會產經股市健康生活文教評論地方兩岸數位旅遊閱讀雜誌時尚汽車購物糖尿病不可不知 重案追緝 意外現場 利字當頭 法律前線 冷暖人間 社會萬象 網搜熱話題 udn / 社會 / 法律前線相關新聞槍擊要犯林豐德牢中打手機 管理員涉貪判3年6個月男犯趁機性交 獲得緩刑原因令人難過辜仲諒出庭:帳戶不是我在管高志鵬涉貪 更二審改判4年6月林母「為兒敢燒美金」 法官勸別苦著臉師走便橋摔傷 基市判賠55萬分享分享分享留言列印A-A+2016-11-19 03:09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基隆報導WhatsApp 基隆市堵南國小林姓教導主任3年前徒步經過中山陸橋臨時便橋,
偵防器材
,一腳踩進高低落差20公分的排水溝,
牙齒美白
,重心不穩跌倒,
褥瘡
,右腿脛骨斷裂,
潔膚皂
,她提國賠。法官認為市府有疏失,
中部通水管
,判賠55萬餘元。中山橋人行陸橋3年前翻轉掉落,
垃圾
,市府設置臨時通道,
板橋木工裝潢
,林姓主任欲搭火車到台北參加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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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踩進水溝絆倒摔斷脛骨。判決書指出,林女到醫院就診,在右腿植入鋼釘,1年後才能拆除鋼板,她認為排水溝設計不良,請求147萬多元國家賠償。市府在法庭解釋,水溝和便橋的設置依法規和地勢規畫,沒有疏失。法官說,市府有維護公共設施和道路的義務,因現場沒有警告標示,認定市府有疏失應負賠償責任。林女昨表示「錢有點少」,市府起初還不願承認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