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女子與吳姓男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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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吳男每月要給付兩萬元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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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後發達」還要再付五十萬元;吳後來積欠廿一萬元贍養費未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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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出國、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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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周女提告要求全額支付。法院審理時吳男說「日後發達」是指像王永慶一樣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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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周女提不出吳「發達」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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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吳僅須給付廿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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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萬「發達金」不必給。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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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吳育有二女,十五年前協議離婚,約定吳男每月支付二萬元贍養費給周女,另須給一百萬元,先付一半,另五十萬等發達再給。但吳男從去年一月起每月僅給一萬元,今年二月未付半毛。周女認為,吳男離婚前赴加拿大等五個國家遊玩,最近換中古車遊山玩水,顯見「發達」,因此提起給付贍養費告訴,要求吳男給付去年一月至今年七月積欠的贍養費共廿一萬元,及遲未支付的五十萬元。吳男辯稱,二萬元是小孩扶養費,因大女兒已大學畢業並就業,他才改付一萬元;今年二月疏忽忘了給。至於五十萬元當初約定是「日後男方發達」,必須等他像王永慶或有上千萬存款,才有能力支付。台南地院家事法庭認為,雙方當初約定吳男每月給付二萬元給周女作為子女教育費及贍養費,並未註明子女成年後可減少或不用支付,因此判吳男必須支付廿一萬元贍養費;至於吳離婚前出國玩,與契約所定「日後」發達要件不符,吳後來換購中古車,亦難認定他已「發達」,五十萬元「發達金」,暫時仍不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