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男子質疑里長伸鹹豬手偷襲妻子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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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擴音器沿街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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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里長「下流、老豬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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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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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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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認為許所言事關里長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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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可受公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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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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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得上訴。
提告的里長表示,無法接受法官判決,「但人要有度量」,他不打算再計較,讓事件就此結束。
許姓男子表示,兩年前里長拿米到他家,妻子發現有米蟲,彎身倒米時,遭里長伸鹹豬手,自後偷襲臀部。妻子覺得丟臉,當場沒有說,事後才告知。妻子事後控告里長性騷擾,但里長否認,檢察官認為沒有其他罪證證明里長性騷擾,以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由於里長事後還向他妻子密告,指他經常嫖妓,致使妻子對他很不諒解。他忍無可忍,去年七月,以台語錄音,指里長「賭博、開查某、不速鬼、下流、老豬哥」及「里長心理變態,愛摸良家婦女『咖稱』(台語,意指屁股),是名大色狼!」開著車在里內沿街播放。
里長辯稱沒有襲臀,控告許妨害名譽。一審認為許的行為已對里長名譽造成損害,判處許拘役廿天,得易科罰金。許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里長被控性騷擾雖不起訴,但並非經不起訴處分確定,就必需噤聲不能評論,言論自由還是受憲法保障。
何況許播放的內容事涉里長操守,為里民所關心,即使「不速鬼」、「下流」、「老豬哥」、「心理變態」、「大色狼」等語尖酸刻薄,仍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做評論,難認有誹謗故意,改判無罪。
不過,也有法界人士認為,如此尖酸刻薄的話,是否還算是適當評論,確值得商榷,否則大家都可以亂說話,攻擊別人;但有無構成誹謗,還是得個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