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球「過期」不能打 高球場:願退費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買東西RSSApp粉絲團我的新聞udn family搜尋時尚汽車NBA台灣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全部 願景 新聞 財經 時尚 汽車 NBA 國際 鳴人堂 新鮮事 部落格 元氣 話題 讀書吧 讀小說 知識庫 電子報 基金 房地產 影音 售票網 外貿網 買東西 有設計 有行旅 捷客 聯合文學 聯經出版 世界日報 App 即時熱門要聞娛樂運動全球社會產經股市健康生活文教評論地方兩岸數位旅遊閱讀雜誌時尚汽車購物 重案追緝 意外現場 利字當頭 法律前線 冷暖人間 社會萬象 洋蔥暖故事 網搜熱話題 udn / 社會 / 法律前線相關新聞3少女霸凌5歲女兒 母提告「不要」喊太小聲 女告男友性侵不成立農民突發性耳聾 判為傷病要給付郵差酒駕 未來一年只能騎單車送信打跑老婆又虐兒 司機判付生活費買球「過期」不能打 高球場:願退費分享分享分享留言列印A-A+2016-10-12 03:05聯合報 記者卜敏正/嘉義縣報導 黃姓消費者去年10月在某高爾夫球練習場繳交年費加入會員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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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練習球200盒未使用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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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前往打球卻被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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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再繳交1000元年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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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使用剩餘94盒球。黃姓消費者認為會員卡未註記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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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未明確告知相關規定,自認權益受損向本報投訴。球場負責人表示,已向消費者致歉,會將剩餘球折算現金退還,未來卡片也會註記有效日期,並提前告知消費者。「加入會員就是一種定型化契約。」嘉義縣消保官游兆昌指出,消費者加入球場會員時,無論有無簽寫紙本會員契約,球場都應明確告知有效日期,若無紙本契約會員卡上也應註記,並在明顯處公告,簽約時也須經消費者同意,契約才算有效。黃姓負責人說,他去年才接手營業,會員卡沒註記有效日期一定會改善,會員權益、規定練習場櫃台旁都有公告,消費者第一次繳交會費後,隔年後所繳會費還可抵消費,未來會更注意相關細節。黃姓消費者表示,昨天已接受對方道歉,但強調本案重點在爭取權益。練習用球儲存在卡片中,但卡片沒有註明使用到期日,也未明確告知會員,超過會員期限須再補繳差價,將影響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