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偵辦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投信經理人許弘政、許訓誠、喬仁傑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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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與普格科技公司派聯手炒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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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發函相關金融行庫查扣3人帳戶內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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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帳戶只剩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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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懷疑3人另有藏金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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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法調查。
台北地檢署上周五針對本案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發動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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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許弘政等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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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諭令他們以100萬元到15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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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繼續發函查扣3人項下全部共10多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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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查扣帳戶犯罪所得,但帳戶內現金不足10萬元。
金管會對本案的爆發,已承認相關內控確有瑕疵,並承諾賠償投資大眾損失,檢方偵查中追查犯罪所得動作,目的在方便金管會賠償基金相關損失後,再向犯罪人求償。
檢調偵辦本案犯罪,認為態樣類同前安泰投信副總經理謝青良坑殺勞退基金一案,不過,謝青良是以刑法背信罪治罪,許弘政等基金經理人則是被依「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法」第108條、第109條偵處。
特殊的是,這2條特別法規範基金經理人的業務上行為,文義與貪汙罪一樣,其中,有關經理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即負刑責。另外,法律有「違背職務」、「不違背職務」之分,刑責各異,換句話說,許政弘等人相對於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是「另類貪汙犯」,刑責最高可判7年,也是檢調首次以該法治罪。
檢調調查,許弘政等分別負責操盤大中華基金、店頭市場基金、旗艦基金等3檔基金,收取近400萬元的賄賂,與掮客搭配每購買一次普格,依交易金額提供7.7%到8.5%的回扣,單月內運用5500萬元炒作普格,3檔基金後來虧損2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