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種植釋迦為業的郭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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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國94年間自朋友處取得一把空氣長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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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平時果園經常遭到鳥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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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該槍枝趕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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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後就放置在女友住家旁的草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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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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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地院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1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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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科罰金4萬元。
判決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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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男接收洪姓友人入獄前送給他的一把空氣長槍及鋼珠一批,他將槍存放在女友家外的草叢堆裡後,繼承家業種植釋迦,整理果園時,常發現釋迦果遭鳥類啄食,就以改造槍枝驅趕鳥隻。
由於槍聲太響,警方因此據報,聲請搜索票前往郭男女友家中搜索,最後在住家旁草堆中找到,將他及女友送辦。
警方將該槍枝送刑事局鑑定,發現具有足夠殺傷力及穿透力,法官因此判刑,女友不知犯案經過,檢方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