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市賴姓市民去年11月底為兒子「預訂」國中補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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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簽了訂購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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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不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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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不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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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卻接到業者要求分期付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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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金額高達十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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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憤而向縣府消保官聲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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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雙方各執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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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達成協議,業者拒絕再協商,雙方勢必打官司。苗栗縣消保官巫志偉提醒消費者,簽訂買賣訂購單時,務必要看清內容,並保留副本,業務員口頭的承諾,應詳實寫在訂購單,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時能保障自身權益。賴姓市民向本報投訴說,他兒子讀國中,也在補習班加強課業,去年11月底兩名女業務員到他家推銷一套補習教材,強調在家就可自修,並可上網看老師講授課程,他和妻子原本不願訂購,但業務員一再推銷。賴姓市民說,對方表示可「試用」一個月只要2980元,滿意再買,才簽下訂單,但兒子念了3周成績不進反退,原想打電話通知業者,但一時沒找到訂購單,最近業者通知他們繳款,要求分35期支付每期2980元,總價款達十萬多元,且拒絕他們退訂,當初業務員說「試用」,但業者卻不承認。巫志偉表示,協調時賴願意付2萬元「認賠」,但業者拒絕且否認提供試用,雙方沒共識,勢必走法律途徑,提醒消費者購買商品時,法定鑑賞期有7天,如業者要求簽訂購單,務必要清楚記載品名、數量和金額等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