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文當事人)圖為台中監獄內的培德醫院。 聯合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詹姓收容人罹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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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二度申請保外就醫被打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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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病危才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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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詹保外醫治七天後死亡;桃園地院認定矯正署和台北監獄未採醫師保外就醫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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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國家賠償一百六十三萬元。矯正署和台北監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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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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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判決後會上訴。至於是否放寬保外就醫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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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開獄政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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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報法務部研商。桃園地院調查,詹姓男子去年三月到台北監獄服刑,因罹患食道癌,入監前曾做過化療,入監後病情惡化,五月間戒護桃園醫院治療,醫師建議送台北榮總,家屬申請保外就醫,北監以「病情不符合保外醫治要件」駁回。詹就醫回監後,病情未好轉,六月再赴桃園醫院治療,醫師建議「宜保外就醫」,台北監獄還是沒准,直到去年七月初因進食困難、身體衰弱,矯正署在七月十七日許可保外醫治一個月,但詹姓收容人保外就醫一周就病重過世。家屬認為戒護外醫診療紀錄載明「建議保外就醫」,但矯正署和台北監獄不採信醫療專業建議致延誤病情,病入膏肓才准為時已晚,訴請國賠一百六十三萬餘元。法院審理時,矯正署和台北監獄表示,詹服刑期間每餐正常進食,在舍房還幫忙擦地板、洗碗,病情穩定,管理員每日量血壓及體溫、二度戒護就醫,因不符合保外就醫要件而未准,無處置失當和過失。法官認為,監獄行刑法規定的保外醫治是受刑人的權利,矯正署和監獄有義務透過保外就醫等手段,讓收容人獲得適當醫療服務。監獄如不想准保外醫治,就該準備專業治療的病舍或病監,不能以審查標準做為拒絕保外醫治藉口;兩單位未採納醫師建議、延誤保外醫治時間有過失,判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