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男子和妻子鬧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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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調解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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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誰該撫養三個月大女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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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調解室吵到法院外;女嬰外婆氣得將女嬰放在法院外水溝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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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撒手離去。高雄地院依遺棄罪判許姓夫妻十個月徒刑、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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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需向國庫繳交三萬元罰鍰。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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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男和陳女生下四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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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一月兩人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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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調解,傍晚結束調解,兩人步出法院吵得很激烈,抱著女嬰的外婆怒嗆「不然就放在這裡!」把女嬰放在水溝蓋上。法警勸阻,但雙方頭也不回,逕自離開。
法警把女嬰抱進法院,隔沒多久女嬰外公帶著女嬰換洗衣物到法院,將物品放在法院門口X光機機台上就走,不打算帶回女嬰。法警報警,將女嬰交由高雄市社會局安置到寄養家庭。
許男辯稱,女嬰出生不久時,岳父母就曾將她丟在他家門口,事後又來抱走;離開法院時他以為岳母故計重施,要嚇唬他,沒想到對方真得將孩子丟在水溝蓋上不理,如果知道岳母「來真的」,他會回頭找孩子。
檢方認定許男和陳女身為女嬰父母,卻任由無自救能力的女嬰不管,依遺棄罪嫌起訴;法官調查認為,兩人應是在經濟壓力下一時失慮觸法,並非真心拋棄女兒,且犯後坦承,准他們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