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陸客數月前到宜蘭縣員山鄉大湖風景區遊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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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腳踏船遊湖時落水溺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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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跨海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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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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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不起訴處分。
69歲的陳姓陸客參加上海來台自由行的40人旅行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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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7日下午到大湖風景區遊玩,團員租了4艘船,陳男與樊姓男子2人1艘,遊湖時不慎翻船,2人跌落湖中。
家屬認為,陳男所乘的腳踏船故障且現場沒有救生員,才會造成意外,提出告訴。
檢方根據警方現場模擬,事發時,湖面視線良好,沒有碰撞造成翻船的異物,湖水深130到170公分,腳踏船可順利前進、後退或轉彎。
警方還測試了2人乘坐、單人乘坐、1人站立1人坐下、2人都站立等多種情形,結果都不會翻船。
檢方也函詢宜蘭縣政府,獲回覆並沒有從事水上腳踏車活動應設置救生員相關規定,因此難認定事故造成死亡與業者有相當因果關係,難認業者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