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遊撞車 女友不治他判4月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買東西RSSApp粉絲團我的新聞udn family搜尋時尚汽車NBA台灣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全部願景新聞財經時尚汽車NBA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元氣話題讀書吧讀小說知識庫電子報基金房地產影音售票網外貿網買東西有設計有行旅捷客聯合文學聯經出版世界日報App 即時熱門要聞娛樂運動全球社會產經股市健康生活文教評論地方兩岸數位旅遊閱讀雜誌時尚汽車購物 重案追緝 意外現場 利字當頭 法律前線 冷暖人間 社會萬象 網搜熱話題 udn / 社會 / 法律前線相關新聞父親栽槍給兒子 官司後和解提供超連結 恐侵害網路公開傳輸權?出遊撞車 女友不治他判4月分享分享分享留言列印A-A+2016-12-06 02:56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基隆報導WhatsApp 新北市吳姓男子去年10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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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載著侯姓女友打算到北海岸遊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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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經陽金公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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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不慎打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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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對向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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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女送醫急救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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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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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事後和家屬達成和解,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檢警調查,吳男(31歲)當天凌晨2時許,開車行經陽金公路5.4公里處往金山方向時,因行經彎道未減速,導致車子失控跨越雙黃線,遭對象1輛白色自小客車從右方迎面撞上,坐在右前座的侯女身受重傷,送往台大金山分院急救回天乏術。警方指出,吳男酒測值為0,當時車速近70公里,他在下坡行經彎道時車頭打滑,向左偏至對象車道,被1輛上坡時速約50公里,陳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撞擊,吳的車子右側車門、板金嚴重凹陷,陳的車頭也有多處毀損。交通隊到場處理時,吳立刻向警方坦承自己就是肇事者,願意承擔責任,訊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檢方認定,吳未依規定超速行駛,是釀禍主因,參酌現場照片、車禍鑑定報告,認定確有過失,依法將他起訴。法院審理時,考量吳犯後態度良好,未推諉卸責,事後和侯女家屬達成和解,對方也表示願意原諒他,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