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民眾參與跨國電信詐騙集團屢被查獲。圖為大陸警方押解詐騙犯罪嫌疑人。 中新社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兩岸詐騙集團八年前在泰國設立機房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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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相關單位查獲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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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籍李姓車手在大陸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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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當地法院判刑八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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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科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但在台灣受審的陳姓主嫌只判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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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犯一年半至三月。基層員警說,兩岸判刑差這麼多,難怪詐騙集團成員落網後都希望回台受審。李在大陸服刑完畢返台後,因同案遭檢方起訴,台南地方法院雖依詐欺罪判他應執行一年四月,但認為李實際受刑時間已超過修正前詐欺取財罪的法定最高五年刑度,因此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必執行;且他遭併科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折合新臺幣約廿二萬五千元)已超過犯罪所得,也不宣告沒收,可上訴。判決表示,李八年前加入以陳姓男子為首的詐騙集團,依指示到大陸珠海等地以人頭帳戶金融卡提領贓款,後來在當地落網,經遼寧省中級人民法院判刑八年半,併科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期間經兩次減刑,實際服刑七年三月後出獄返台。陳姓男子為首的詐騙集團,經兩岸及泰國警方合作,在泰國破獲詐騙機房,查出他們以假檢警手法詐騙大陸民眾,約有四十一名被害人,每人損失金額從人民幣五千至十九萬元不等;陳及其他共犯在台灣接受審判,陳二○一五年判刑二年半,其他人分處一年半至三月不等刑期定讞。,